取保候审案件最多三个月办结

来源:网络 发布时间:2019-07-02 浏览:765

最近,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反贪局主侦检察官于建智在办理取保候审案件时更注重效率了,该院新制定的内部审批制度让他懈怠不得“以前老觉得办理取保候审案件有12个月的期限,可以先缓一缓,先办完别的棘手案件再说。但现在必须尽快结案,因为内部审批制度规定两个月内必须结案。”

于建智说的“内部审批制度”,是该院反贪局最近实行的“取保候审案件内部延长审批制度”。据制度的最初构想者、海淀区检察院反贪局局长王长林介绍,这项制度要求侦查人员对立案后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的案件,原则上两个月内必须侦查终结并作出结论。如果两个月不能结案,办案人员必须填制《取保候审案件延长审批表》,由法制员审查后提请案件讨论委员会讨论以决定是否准许延长。延长以一次为限,期限一般为一个月。

案件翻供翻证机会减少

记者了解到,这项制度的制定是为了解决适用取保候审强制措施案件比例增加后出现的一些问题。据海淀区检察院办公室负责人介绍,今年1月至7月中旬,该院反贪局立案侦查的19起案件21人中,有11人被适用取保候审强制措施。一些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到处活动,做证人的工作,结果犯罪嫌疑人翻供、变供和证人翻证现象增多,甚至导致案件结案后,公诉部门诉不出去,法院判不了,使检察官陷入被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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