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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房屋过户需要什么手续怎么办?
一、离婚房产过户手续
离婚双方在办理房产过户时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①房产证;
②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③协议离婚的提交离婚证及复印件,离婚财产归属协议,权利人一方申请登记的,需要提交经公证的离婚财产归属协议;
④法院判决离婚的提交生效的法院判决书及复印件,判决书中明确房产归属的可由权利人一方申请登记。
二、夫妻离婚房产过户流程
夫妻之间房产其是否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可分为婚前个人房产和婚内共有房产。
夫妻之间房产过户的情形有:
(一)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房产过户: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无论是约定一方婚前房产归另一方所有,还是约定双方面婚内房产归一方所有的,都属于房产的赠与,应当先办理赠与公证书再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应注意的是,在现实生活中,对于婚内的取得的房产在申请登记时多由夫妻中的一方提出申请而非双方共同申请,所以对于以夫或妻一方名义登记的房产而实际属于夫妻共有的,应当由夫妻两人共同向房产登记机关申请,并提交夫妻双方的有效身份证件、婚姻关系证明。
(二)因解除婚姻关系而发生的房产过户:夫妻之间解除婚姻关系的途径有:双方到民政部门申请办理离婚手续,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协议后,领取离婚证书;协议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请求,由法院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
因夫妻解除婚姻关系而引起房产过户的,应提供民政部门颁发的离婚证书以及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书,由双方共同申请办理;向法院提出离婚请求的,可由获得房产的一方凭已生效的法律文书直接办理。
所以,离婚以后的房产过户的前提条件,必须是先通过协商或者诉讼的这种方法对房产的分割作出了裁定。房管局的工作人员不可能在无凭无据的情况下就直接对房产证上的名字进行变更。所以,相较于房屋的变更,对房产的分割可能才是最困难的一部分,房产证的过户办理要配合工作人员的指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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