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阳市民投诉,儿子的取保候审期已过1年多,但该市西城派出所收取的保证金迟迟不予退还。
卢某说,2007年6月23日,正在上初中的儿子小兵与他人发生冲突。他闻讯赶到现场,抓住了其中的小奇。他准备将小奇送往学校时,小兵操起木棍朝小奇打去,小奇受伤倒地。
小兵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枣阳警方羁押。2007年7月,卢某向小奇家人赔付6万多元后,双方达成协议:小奇家人不再追究小兵的刑事责任。
随后,公安机关对小兵作出取保候审决定,小兵的父亲卢某向枣阳市西城派出所缴纳了5000元保证金。
卢某向记者出示了一份取保候审书。该书上写道,因犯罪嫌疑人小兵取保不致发生社会危害,决定对其取保候审,期限从2007年7月8日算起。
卢某称,事隔2年有余,小兵也再未违法犯罪,他多次找西城派出所要求退还保证金,但该所以种种理由推诿。
昨日下午,记者来到枣阳市西城派出所。该所值班民警拒绝了采访。枣阳市公安局政治处相关负责人称,他们将对此事展开调查,很快会有结果。
湖北法正大律师事务所律师罗红伟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为一年。取保候审期限已过,如犯罪嫌疑人没有违法犯罪行为,警方应退还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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