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犯罪主观明知的认定

来源:网络 发布时间:2019-07-03 浏览:646
毒品犯罪主观明知的认定毒品犯罪是一种常见多发的故意犯罪,如何认定行为人对毒品在主观上“明知”,关系毒品犯罪的罪与非罪问题,是司法实践中经常遇到和需要准确把握的疑难问题。为了及时、有效惩治毒品犯罪,防止冤错案件的发生,下面结合审判实践对该问题予以初毒品犯罪主观明知的认定毒品犯罪是一种常见多发的故意犯罪,如何认定行为人对毒品在主观上“明知”,关系毒品犯罪的罪与非罪问题,是司法实践中经常遇到和需要准确把握的疑难问题。为了及时、有效惩治毒品犯罪,防止冤错案件的发生,下面结合审判实践对该问题予以初步探讨。一、认定毒品犯罪主观明知的理论基础和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于2007年12月在《办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第一次明确规定了毒品犯罪“明知”的认定问题。《意见》之所以这样规定,主要基于以下几点考虑:一是认定“明知”有其理论基础。“明知”是指行为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所实施的行为是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行为。认定“明知”,是从已经确定事实推断出另一事实或结论,实质上就是对某些不确定状态或无法用证据证明的事项,以逻辑推理和情理判断的方式作出判定。其理论基础主要是事物之间因果联系的必然性和逻辑推理的可靠性。唯物主义辩证法认为,事物是普遍联系、运动和变化的,而运动、变化过程中存有因果联系。唯物主义认识论认为,人的认识具有能动性,可以从事物的外部表象中发现其内在的本质,从而认识事物运动、变化的规律。作为认识工具之一的逻辑推理,推出的结论通常是正确的。二是公民有遵守法律的基本义务。法律具有可预测性,行为人在进行与自身相关行为时,有责任审查委托、雇佣其携带、运输或者交接的物品是否属违禁品,其实施行为是否合法,这是行为人实施与自身相关行为的法律义务。三是现行法律、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对“明知”问题已作过类似规定。如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2007年5月印发执行的《关于办理与盗窃、抢劫、诈骗、抢夺机动车相关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海关总署2002年7月印发执行的《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条,都结合案件具体情况规定了可以认定为“明知”的情形。四是有关国际公约对“明知”事项的规定,为认定毒品犯罪中的明知提供了法律依据。《联合国禁止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公约》第3条第1款规定了各种毒品故意犯罪,第3款规定:“构成本条第1款所列罪行的知情、故意或目的等要素,可根据客观事实情况加以判断。”我国于1989年9月4日批准该公约,1990年11月11日在我国生效。此外,《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第5条第2款规定:“本条第一款所指的明知、故意、目标、目的或约定可以从客观实际情况推定。”《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第28条规定:“根据本公约确立的犯罪所需要具备的明知、故意或者目的等要素,可以根据客观实际情况予以推定。”我国签署和批准了这两个公约,尽管它不完全是针对毒品犯罪,但它包括有组织从事毒品犯罪的集团,对其他毒品犯罪明知的认定同样有参照意义。五是出于严惩毒品犯罪的迫切现实需要。毒品犯罪集团化、职业化趋向越来越突出,行为人具有逃避制裁的充分准备,特别是用箱包运输毒品的行为人,即使当场在其身边查获毒品,往往以“为他人携带和运输,并不知道有毒品”进行辩解。有的在被查获时承认明知是毒品,但到了起诉、审判阶段就翻供。如果仅以其本人是否承认明知为标准,就会造成“唯口供论”,难以认定毒品犯罪人的主观故意,导致判决结果可能显失公正,严重影响惩治和预防毒品犯罪。可以说,规定“明知”可以简化诉讼证明活动,是遏制毒品犯罪发展蔓延的严峻形势需要,是司法实践中及时、有效打击毒品犯罪的现实需要。六是国外和我国香港地区关于毒品犯罪明知的规定值得借鉴。如英国《1994年贩毒罪法》第51条第6款规定,持有任何与毒品有关的财产,应当被推定为实施有关该财产的某一行为。马来西亚《1952年惩治毒品犯罪法》第37条规定:保管或控制任何含有毒品的物品的人,应当推定其对该毒品的性质具有明知;毒品隐藏在房屋、车辆内,应当推定房主、车主和当时负责车辆的人对所隐藏的毒品明知。香港《危险药物条例》第47条也有类似规定。该条规定:“(1)任何人经证明实质管有——(a)任何容载危险药物的物件;(b)任何容载危险药物的行李、公文包、盒子、箱子、碗柜、抽屉、保险箱、夹万(注:指保险柜)或其他类似的盛器的钥匙,则直至相反证明成立为止,须被推定为管有该药物。(2)任何人经证明或被推定管有危险药物,则直至相反证明成立为止,须被推定为已知悉该药物的性质。(3)本条规定的推定,不得证明被告人从未实质管有该危险药物而被推翻。”在本页浏览全文>>(共计2页)上一页12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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