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申请书
[2006]第020号
申请人:。
通讯地址:。
申请事项:申请为犯罪嫌疑人周正某办理取保候审手续。
事实与理由:犯罪嫌疑人周某因涉嫌盗窃一案,于2006年7月18日被长沙市公安局天心分局拘留,并被羁押于长沙市看守所至今。由于犯罪嫌疑人在平常的工作生活中一贯表现良好,对其采取取保候审,社会危害性不大,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关于取保候审的规定。
现周某的家属愿意提供保证人或保证金作为担保。
作为犯罪嫌疑人周正兰家属委托的律师,根据本案犯罪嫌疑人家属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第75条的规定,特为其向贵局提出申请,请予批准。
此致
长沙市公安局天心分局
申请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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