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内部交接换人导致取保候审材料要重新交可以申诉

来源:网络 发布时间:2019-07-04 浏览:711

在我国取保候审之中的“保证”,不仅有被保释之人的“保证”,还应包括财产之担保或他人之担保。

法律咨询:公安内部交接换人导致取保候审材料要重新交可以申诉吗

公安内部交接换人,我们原来交的取保候审应该在7日内答复,因换了人没能及时答复,甚至到期一问,新的负责人说没看到申请,需重新交,这样做对不对我们可以申诉不

法律规定的期限是否可以用内部换人理由延迟

律师回答:

公安的做法不对,那是他们内部工作交接的问题,不过为了尽快取保,还是再提交吧。

相关法律知识:

《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中有关规定的内容

第六条取保候审保证金由县级以上执行机关统一收取和管理。没收保证金的决定、退还保证金的决定、对保证人的罚款决定等,应当由县级以上执行机关作出。

第七条县级以上执行机关应当在其指定的银行设立取保候审保证金专户,委托银行代为收取和保管保证金,并将指定银行的名称通知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保证金应当以人民币交纳。

第八条决定机关作出取保候审收取保证金的决定后,应当及时将《取保候审决定书》送达被取保候审人和为其提供保证金的单位或者个人,责令其向执行机关指定的银行一次性交纳保证金。决定机关核实保证金已经交纳到执行机关指定银行的凭证后,应当将《取保候审决定书》、《取保候审执行通知书》和银行出具的收款凭证及其他有关材料一并送交执行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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