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共同颁布了《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其中明确规定,如果保证金没收,执行机关应当向被取保候审人宣布没收保证金的决定。
取保候审保证金退还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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