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之被扶养人生

来源:网络 发布时间:2019-07-07 浏览:746

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之被扶养人生活费新旧对比

旧:以死者生前或者残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的、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为限,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居民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人抚养到16周岁。对无劳动能力的人扶养20年,但5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最低不少于10年;70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对其他的被抚养人扶养5年。

新: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18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20年。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对比:1、参数不同。旧标准以居民生活困难补助计算;新标准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2、对未成年人,旧标准计算至16岁,《广东省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年满16周岁,但仍在全日制中等或高等学校就读的,扶养至毕业止;新标准计算至18岁。3、特别规定的起算年龄不同。旧标准规定对无劳动能力的人扶养20年,但5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最低不少于10年;70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对其他的被抚养人扶养5年。新标准规定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4、新标准对年赔偿总额进行了限制,规定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这在旧标准中是没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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