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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离婚房产可以不分割吗,是合理的吗?
离婚房产可以不分割,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也是合理的。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如果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者在婚姻存续期间接受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没有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房产,归夫妻共有。
二、房产归一方单独所有需要具备的条件是什么
第一、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
第二、需要有书面的约定,或者在婚姻存续期间接受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房产。
如果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者在婚姻存续期间接受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没有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房产,归夫妻共有。
三、房产登记是可以变更的
《物权法》第十九条规定“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这意味着房产登记本身不是确定房屋产权最终且不可抗拒或改变的依据,只是一种权利证明和权利表征;如果利害关系人认为房产证登记的“单独所有”与真实为共有的情况不符,可以依法申请更正。
四、夫妻离婚房产分割,按揭房这样认定
1、一方婚前办理按揭手续支付首付款,婚后取得产权证且产权证上载明的权利人仅为办理按揭手续支付首付的一方的
此种情况下,虽然是婚后夫妻共同还贷,但是仍应当认定按揭房屋属于一方婚前财产。原因在于,虽然产权证书是在婚后取得,但是该产权证书是一方通过自己婚前财产支付首付款的形式转化而来的,属于个人财产具体形态的转化,并不能改变所有权归个人所有的属性。如果仅仅因为产权证婚后取得而简单认定是夫妻共同财产,就将出现一方完全没有出资却仅仅因为结婚而成为房屋共有人的现象。
2、一方婚前办理按揭手续,支付首付款,婚后以共同财产还贷,离婚诉讼期间未取得产权证的
如果夫妻双方对房屋所有权归属能够达成协议的,按协议确定房屋所有权的归属。房屋的价值按婚前一方支付的首付款和婚后共同还贷的比例进行分割。前者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后者属于婚后夫妻共同财产。
否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法院“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而“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
3、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办理的按揭手续、支付首付款、取得产权证且证书载明的权利人为一方的
若双方都没有主张购买按揭房屋的款项是以自己婚前的财产等归属于一方的财产支付的并提供相应证据加以证明,则应当认定房屋属夫妻共同财产。
从正文中我们能知道,离婚时房产作为双方的共同财产在进行分割时,可以根据双方的意愿选择选择不分割归一放所有,或者无过错方可以多分割一部分其中的房产。如果双反的协商产生了不一致的意见,法院会根据双方递交的材料和证据来决定是否需要进行分割或分割的配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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