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能对其进行拘役
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法律咨询:
您好,无缘无故被3人殴打且没有自我防卫,并且造成伤害。伤害有诊断证明,但是没有轻微伤证明,能不能构成寻衅滋事罪,如构成可以拘役吗拘役多长时间
律师解答:
直接报警处理。如构成寻衅滋事,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相关法律知识:
理论界关于拘役刑的存废之争
拘役刑的存废之争由来以久,20世纪50年代,一些学者就认为短期自由刑弊端很多,以至后来在刑法修订过程中提出不应当在刑法中规定拘役刑。其弊端主要有:刑期太短,不利于改造罪犯,也不利于威慑其他可能的犯罪者;容易在罪犯之间发生犯罪意识的交叉感染,难以实现刑罚的目的;容易断绝犯罪分子的自新之路,促使罪犯自暴自弃。
也有学者认为废除拘役刑是不现实的,也是不必要的,而且是不应该的。所谓不现实,是由于罪刑相适应乃是中国刑法基本原则,而这一基本原则所赖以存在的思想基础----刑罚报应观仍根深蒂固地存在于中国绝大多数社会成员的思想意识之中。当前,社会上还存在着大量的轻微犯罪,而我们迄今尚未找到更为合适的且能为社会所接受的、与这些轻微犯罪的社会危害性相适应的处理方法,如果此刻取消拘役刑,势必是法律对这些危害行为无法给予恰当的处罚。
所谓不必要,是由于拘役虽有不少弊端,但多是可以通过对其进行改革完善,采取补救措施就能减少其负面影响的。在这方面,国内外立法、司法实践中已有不少成功经验可供我们借鉴。所谓不应该,是由于拘役刑对社会发展不可缺少,它对一些特定犯罪,如过失犯罪、渎职犯罪等轻微犯罪分子确实起到良好的教育、改造作用,并对其他可能违法犯罪者起到一般预防作用。一旦废除,法律对这些犯罪就显得无能为力,不利于预防轻微犯罪。而且一旦废除拘役刑,势必影响刑罚制定的连续性,不利于刑罚的执行。
刑事辩护推荐律师: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华东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硕士,上海资深刑事辩护律师,上海世博会律师志愿者,上海知名大所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律师。自1992年7月起任检察官、法官多年,从事批捕、公诉、刑事审判工作,熟悉公检法刑事案件办案模式。2000年10月取得律师资格,曾任某大型央企省分公司法律事务部经理,现担任多家公司常年法律顾问,兼任上海市律师协会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20年的法律实务工作,积累了丰富的刑事诉讼实战经验。擅长代理贪污受贿、挪用公款、职务侵占、假冒注册商标等经济犯罪案件及盗窃、诈骗、寻衅滋事、故意伤害、抢劫、毒品等各类刑事案件,每年平均办理刑事案件达五十至六十件,经倾力辩护后每年有多起案件适用缓刑、取保候审或无罪释放,其余案件均获得不同程度从轻或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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