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
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
刑字第号
┌─────────────────────────────────┐│案由│├─┬────┬───┬────┬──┬─────┬────────┤│被│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年月日││告├────┼──┬┴───┬┴──┴─────┴────────┤│人│文化程度││工作单位│││├────┼──┴────┴──────────────────┤││住址││├─┴────┼──────────────────────────┤│保证形式││├──────┼───────────┬────────┬─────┤│执行机关││取保候审期限│个月│├─┬────┴───────────┴────────┴─────┤│解│││除│││取│││保│经办人ぁ││候│年月日││审│││原│││因││├─┼───────────────────────────────┤│领│批准人ぁ││导│││审│年月日││批││└─┴───────────────────────────────┘
本联存卷
法院刑事诉讼文书样式48-2
人民法院
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
刑字第号
本院于年月日决定对被告人ぁ〔扇∪”:蛏蟮那恐拼胧。现因,本院决定对被告人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予以解除。
年月日
向被告人宣布的时间:
年月日时被告人签名:
样式48的说明
一、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制订,供各级人民法院在审理刑事案件中,对被告人解除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时使用。
二、本决定应当向被解除取保候审的被告人宣布,并由被告人在决定书上签名。
三、本样式为填充式。决定书正本一式三份,一份向被告人宣布并签名后存卷;一份交给被告人收执;另一份连同解除取保候审执行通知书送达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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