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赔偿责任

来源:网络 发布时间:2019-07-09 浏览:852

民事赔偿是由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侵权引起的民事责任。民事赔偿责任主体、责任性质、适用的赔偿原则、标准和程序与国家法律赔偿制度中的国家赔偿不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民事主体身份实施的侵权行为属于民事侵权,由此产生的责任是民事赔偿责任。

以下是民事赔偿责任相关知识的汇总,仅供参考。

◇法院民事赔偿责任确认

《民法通则》第132条之规定;如果原告无法证明被告有侵权行为时,应驳回原告的请求;如果事故的一方有损害结果,但不能证明事故的另一方具有过错,而且另一方又提供了可以形成证据链的一些证据,则亦应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和法院民事赔偿责任确认不可混为一谈通常以为,交通事故致损案件只要经过交通部门对事故责任做出认定,即明确了损害双方的赔偿责任。这种理解完全将行政责任与民事赔偿责任混为一谈,是一种误解。交通部门对事故双方责任的认定是一种行政确认,如果不服,惟一的救济途径是向上一级交通部门申请重新认定。法院不能也无权做出更正。而民事赔偿责任则不同...全文

◇简述民事赔偿责任

目前,在法院受理的民事案件中,侵害生命、健康和身体权导致的损害赔偿纠纷占了很大比例。由于有关的一般性立法不完备,特别法规的规定不够协调统一,尤其是近20多年来我国国民经济快速发展和国民人均收入不断提高,使得这些案件的审理较为困难,其中,赔偿数额的确定是司法实践中的难点和热点,最高人民法院也一直在研究作出这方面的司法解释。

公民的健康权和身体权受到侵害主要有两种情况:一种是致人伤残的,另一种是致人死亡的.其民事赔偿责任也有不同的规定.

一、公民伤残的赔偿责任...全文

◇对民事赔偿责任的一些见解

内容提要:

目前,在法院受理的民事案件中,侵害生命、健康和身体权导致的损害赔偿纠纷占了很大比例。由于有关的一般性立法不完备,特别法规的规定不够协调统一,尤其是近20多年来我国国民经济快速发展和国民人均收入不断提高,使得这些案件的审理较为困难,其中,赔偿数额的确定是司法实践中的难点和热点,最高人民法院也一直在研究作出这方面的司法解释。

关键词:民事责任赔偿探讨

公民的健康权和身体权受到侵害主要有两种情况:一种是致人伤残的...全文

◇侵权民事赔偿责任形式

使用网络作品所应当支付的报酬和侵权赔偿数额标准的确定,都需要法律的明确规定,但由于现行法律尚无明确的规定,为满足司法实践的需要和保证执法统一,防止滥用诉权的过高赔偿额,最高人民法院该司法解释第十条专门对此作出了规定。

同其它知识产权侵权纠纷一样,网络著作权侵权案件赔偿数额的确定和计算方法,同样也应当允许权利人作出选择,一般权利人可以选择三种方式:一是权利人因侵权行为所受实际损失,包括直接经济损失和预期应得利益的损失;二是侵权人因侵权行为所得利益;三是定额赔偿。在前两种情况下,权利人的举证责任有所不同...全文

◇交通事故责任比例不能作为民事赔偿责任比例

一般的民事侵权案件,是以行为人的主观过错来确定各自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没有主观过错则不能要求其承担责任。但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了一些特殊侵权案件,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是在特定领域,当效率与安全两种价值发生冲突时,立法者根据一定社会价值判断选择的结果。法律要求行为人对受害人承担无过错赔偿责任,主要的理由包括:1、行为人从事高度危险作业,从中受益,因而应当承担由此带来的风险;2、行为人有义务控制损害发生,因为没有尽到控制义务,故应当承担责任;3、危险作业人从事危险作业给周围环境增加了危险,因而应当就由此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全文

◇论医疗事故的民事赔偿责任

一、医疗事故责任的概念和性质

医疗事故的概念

1.《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对医疗事故责任概念的界定医疗事故,按照国务院1987年6月29日发布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是指在诊疗护理过程中,因医务人员诊疗护理过失,直接造成病员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的事故。

对这种界定,学者提出许多不同的意见,均认为其界定过窄,对保护受害人不利,因而主张对医疗事故概念应从宽解释,将其界定为:医疗单位在从事诊断、治疗、护理等活动过程中,因诊疗护理过失,造成病员的死亡、残废、组织器官导致的功能障碍或其他不良后果...全文

◇信息披露民事赔偿责任

由于我国有关的法律在信息披露民事责任方面的规定较为笼统,缺乏可操作性,对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保护非常不利,在已经查处的信息披露违规案件中,迄今尚无一例民事赔偿。为恢复投资者的信心和充分发挥证券市场资源优化配置和再配置的作用,完善我国信息披露民事责任制度已是当务之急。

一、信息披露民事责任的法律性质

法谚云,没有救济就没有权利。任何一种权利要获得救济首先就要有法律上的根据。根据我国合同法第15条规定,招股说明书为要约邀请。由此而来,在新股发行中,投资者作出买卖某种股票的行为是要约...全文

◇精神病患者杀人,其兄弟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吗

精神病患者杀了人,若其父母无偿还能力,请问其兄弟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吗

律师解答:

精神病患者杀人,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果兄弟不是他的监护人,不用承担。

相关法律知识:

监护人是对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负有监督和保护责任的人。监护人必须具有完全行为能力,并依法律规定产生...全文

◇刑罚中民事赔偿责任

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同时被判处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先承担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

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全文

◇行人是否应对第三人的损失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致人伤害后,受害人不配合治疗而死亡的,民事赔偿责任如何承担

:这种情况就是判定致害人的交通致害行为与受害人死亡这一结果之间的相当因果关系,以及因这种因果关系所决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大小。本案中,交通事故中赔偿义务人的侵权行为是受害人损伤的原因,受害人不配合治疗是其最终死亡的另一原因,但是没有赔偿义务人的致害行为,就不可能出现受害人不配合治疗就死亡的结果;同时受害人由于自己的过失导致了损害后果的扩大,可以采用过失相抵原则,适当减少赔偿义务人的责任,因此,赔偿义务人应对受害人的死亡承担主要民事责任...全文

◇三鹿事件反映民事赔偿责任优先原则

鉴于不安全食品给消费者造成重大损失,消费者却常常面临索赔难的境地,食品安全法草案四审稿增加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同时支付时,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这一规定是“民事赔偿责任优先原则”在食品安全法草案中的体现。其实,我国的许多法律中都有相关条款。

食品安全法的立法过程,恰巧与三鹿奶粉事件的发生发展和处理过程不期而遇,相互重合,立法者努力呼应现实,从中总结经验教训,获得立法智慧,使法律关照重点不断扩容,法律规范和措施...全文

◇工伤保险补偿与民事赔偿责任之间的关系

张某系红星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的司机,与红星公司签有正式劳动用工合同。2004年4月21日,张某驾驶单位的中型面包车去A市火车站接运货物。当日下午,当张某驾驶的车辆行驶至A市某路段时,与一停放在路边的130型卡车相撞,造成张某脑颅内大面积出血死亡,而路边的卡车停放并未违章。事故发生后,张某妻子李某向有关部门申请了工伤保险。但李某认为,其获得工伤赔偿太少,且自己下岗在家无职业,还要抚养不满4岁儿子和年迈多病的公婆...全文

◇浅谈注册会计师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年来,一系列与会计师事务所负有一定责任的上市公司重大造假案件,给我国的证券市场带来了重大影响,使广大投资者对证券市场产生了“信任危机”,严重阻碍了我国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为了规范证券市场管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2002年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正式下发了《关于受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侵权纠纷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引发了笔者对注册会计师民事赔偿责任的一点思考...全文

◇车主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情形

1、车主与驾驶员为雇佣关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前款所称"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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