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有那些

来源:网络 发布时间:2019-07-09 浏览:760

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包括以下内容:

一、刑罚条件。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二、变通条件: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的,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证据和程序条件。

1、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的: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的;

2、提请逮捕后,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需要复议、复核的;

3、移送起诉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需要复议、复核的;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法定期限内办结,需要继续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的;

四、可能出境条件:持有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出境证件,可能出境逃避侦查,但不需要逮捕的。

五、不得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的限制条件【公安机关规定】:

1、累犯;

2、犯罪集团的主犯;

3、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

4、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

5、暴力犯罪;

5、其他严重犯罪。

【法条链接】

《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一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六十三条公安机关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审:

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未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

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的;

提请逮捕后,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需要复议、复核的;

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法定期限内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

移送起诉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需要复议、复核的。

第六十四条对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三十七条人民检察院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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