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残疾证享有哪些优惠政策
《残疾人保障法》规定:“政府有关部门鼓励、帮助残疾人自愿组织起来从业或者个体开业。”那么,政府对扶助残疾人就业有哪些优惠政策呢
根据有关规定,对于申请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优先核发营业执照,工商、卫生、公安、房管、劳动、城管、文化等部门减半收取有关规费,并在场地、摊点、摊位等方面提供方便。
残疾人员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营业收入,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批,予以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残疾人从事商业经营的,如营业额较小,未达到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残疾人员个人提供加工和修理修配劳务的,免征增值税。对农村残疾人,减免义务工、公益事业费和其他社会负担。对各类残疾人工疗站,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批,予以减免税收和管理费。
盲人就业仍以个体私营和组织起来从事保健按摩为重点,饭店、浴室、保健康乐机构等有按摩业务的服务行业和社会医疗机构的按摩推拿科室,应优先录用有按摩技术并持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盲人按摩人员。
另外,国家对残疾人福利性事业组织和城乡残疾人个体劳动者,实行税收减免政策。国税部门对生产销售供残疾人专用的假肢、轮椅、矫形器,经批准免征增值税;对残疾人工商户从事其他经营所取得的应征增值税的收入,按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地税部门对残疾人个体工商户从事个体经营所得,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对残疾人员个体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残疾人个体工商管理费、个体协会会员费予以酌情减免。
残疾人个体工商户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和复印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以及申请减免报告书直接向当地国税、地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经批准后予以减免。
残疾人就业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现行税收政策法规中,针对残疾人个体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有:对残疾人员个人提供加工和修理修配劳务的,免征增值税;供残疾人专用的假肢、轮椅、矫型器,免征增值税;对残疾人本人为社会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对残疾人员所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可依法减征个人所得税;为便利残疾人行动而特制专为残疾者使用的车辆,可免征车船使用税。
同时,国家还对安置残疾人员就业达到一定比例的民政福利企业制订了税收优惠政策。一是增值税方面:对安置盲、聋、残、哑“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50%以上的民政福利工业企业,其生产增值税应税货物,先征后返还全部已纳增值税;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35%以上,未达到50%的民政福利工业企业,其生产销售的增值税应税货物,如发生亏损,以不亏损为限,可给予部分或全部返还已征增值税照顾;属于小规模纳税人的民政福利工业企业,符合条件的,可按6%的征收率返还已征税款。二是营业税方面:对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35%以上的民政福利企业,其经营属于营业税“服务业”税目范围内的业务,免征营业税。三是企业所得税方面:凡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35%以上的民政部门办福利工厂和街道办非中途转办的社会福利生产单位,暂免征所得税;凡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的比例超过10%未达到35%的,减半征收所得税。
残疾证办理工商税务登记证时是否得到适当的优惠
涉及残疾人税收优惠政策有两种:一是经认定的社会福利企业安置“四残”占企业生产人员50%以上的生产企业免征增值税;二是对残疾人员个人提供加工和修理修配劳务免征增值税。除此之外没有其他优惠政策。《税收征管法》中并未规定免税纳税人享有不办理税务登记的特权。相反,《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18条规定:“纳税人在申请减、免、退税时,必须持税务登记证件。”由此可见,办理税务登记不仅是免税纳税人必须履行的义务,同时也是其申请免税时必须出具的有效凭证。因此,免税纳税人也应办理税务登记。
《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32条规定:“纳税人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在减税、免税期间应当按规定办理纳税申报。”因此,纳税人即使享受了免税待遇,也应该按照税法规定的申报期限和申报内容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这样,纳税人在免税期间不免除申报义务。
残疾人员适用优惠政策有条件限制。国家对残疾人员给予了税收优惠,并不意味着只要是他们从事的经营活动,都可以不加区别地予以免税。按照财税字[1994]004号文件规定,对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免征增值税。
因为没有明文规定,残疾人办理工商税务登记时可以得到优惠,所以在你申请免税的地方遭到拒绝也是正常的。不过,各个地方对残疾人照顾的标准不一样,有许多地方的确用残疾证能够免除税款。你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向当地有关部门及残联组织反映。
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注意事项
申办对象
按照办证自愿、属地管理的原则,凡户籍在本县范围内,符合国务院批准的《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残疾标准》中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多重残疾等残疾人均可申领第二代《中共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已康复脱残达不到残疾标准的不能办理该证。
申办程序
1.残疾人申请、村初查:残疾人本人或法定监护人向当地村委或残协申请,村委或残协按照残疾标准进行初查,初查符合的该村负责人签署经办意见、经办人姓名和日期,加盖公章。
2.镇残联初审登记:镇残联经办人或负责人严格按照残疾标准进行初审登记并如实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评定表》上的内容,贴上申请人二寸免冠彩色近照,镇残联负责人签署意见、姓名和日期,加盖公章,并指导残疾人参加残情鉴定。
3.县定点残疾鉴定医院鉴定:县定点残疾鉴定医院的评定医师必须严格按照残疾标准进行认真细致鉴定,并签署“评定意见、残疾类别、残疾等级”等评定结果及其姓名和日期,加盖该医院的公章。
4.县残联登记审查、网上报市残联审批:县残联在接收到申请表和评定表后进行网上办证登记并会同镇残联人员一道录入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县残联负责人把关签署姓名和日期,加盖公章;报市残联网上审批,审批合格后打印《残疾人证》。
5.市残联审核批准,加盖钢印。
6.证件发放。
注:其中第1、2项可以合并进行。
定点残疾鉴定医院和残疾鉴定费及鉴定时间
荣昌县人民医院、荣昌县中医院负责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残疾鉴定和多重残疾鉴定,永荣矿业有限公司总医院负责精神残疾鉴定。残疾鉴定费由上述三所定点鉴定医院依据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卫生局规定的收费标准优惠收取,其费用由申请人个人自理。
2009年7-12月的5日、15日、25日在定点医院自行鉴定;2010年后,每月15日在定点医院自行鉴定。
办证时需提供的资料和注意事项
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其1份复印件。若身份证和户口簿内容与实际不符的须出具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
申请人二寸免冠彩色近照3张;
经申办程序1、2、3项后,已填写完整并贴好照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评定表》一式一份。
以上三项资料缺一不可。对资料不全的,要求补齐后方可进行网上办理。从2010年1月1日起全国将一律使用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一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同时作废。新换发第二代证时,原第一代证由县残联收回并加盖作废章。遗失第一代证的按新办证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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