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能力丧失】丧失劳动能力后能要求子女承担赡养义务吗
王某今年75岁,现已全部丧失劳动能力。自从儿子结婚以后就一直一个人过,仅靠着捡些垃圾来维持生活,而儿子的生意却越做越好,挣了很多钱,却从来没给过一分钱父亲。由于年纪大了,身体也不好,想叫儿子赡养,说了几次,却只能被儿子媳妇打骂的份
那么,如果通过法律途径,能不能要到儿子的赡养费呢
王某儿子应当向王某支付赡养费。王某独自将儿子拉扯大,并让其成家立业,已经尽到一位父亲应尽的抚养义务。然而,王某的儿子却不知恩图报、履行赡养义务。根据《婚姻法》第21第3款的规定,对年老、丧失劳动能力而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王某,王某儿子具有在经济上进行供养,在生活上进行扶助、照料的法定义务,不得以任何借口进行推诿拒不履行赡养义务,并且这种义务具有强制性,当子女不履行义务时,必然将受到法律的制裁,承担给付赡养费的责任。所以,王某儿子对王某有履行赡养义务,在其拒不履行赡养义务时,王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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