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阶段护理费的赔偿

来源:网络 发布时间:2019-07-11 浏览:628

第二阶段护理费的赔偿

应主要以法医的鉴定来认定。护理费用是否全额赔偿或部分赔偿应根据护理依赖的程度来确定。

劳险字28号《劳动部、财政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调整企业工伤全残职工护理费标准的通知》:护理费标准,按照完全、大部分、部分护理依赖程度,一般分别为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50%、40%、3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标准,对于完全护理依赖者中的特别严重者,护理费标准可以高于社会平均工资的50%,对于部分护理依赖者中的较轻者,护理费标准可以低于社会平均工资的30%。

《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规定:护理费标准,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普通工人的工资。

根据我省统计局公布的数据,1997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7108元,全省城镇居民平均生活费为5765元,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为3270元。参考上述几个法规有关护理费计算的规定,结合我省的统计数据分析,实际护理时,如存在一级护理依赖者请保姆,工资支出400元/月,实际支出接近全省居民平均生活费,故推荐使用的计算方法如下:

一级护理依赖,其护理费的赔偿可以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计算。

二级护理依赖,其护理费的赔偿可以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的三分之二计算。

三级护理依赖,其护理费的赔偿可以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的三分之一计算。

以上推荐的计算方法与劳险字28号文的标准虽有一定差异,但差异不大,且避免了该28文标准过于灵活以致难以掌握的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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