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赔偿之行政赔偿法的监督程序

来源:网络 发布时间:2019-07-12 浏览:670
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人身权或财产权造成损害,依法应给予的赔偿。国家赔偿由侵权的国家机关履行赔偿义务。那么,作为国家赔偿一部分的行政赔偿法程序与之相同。新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家赔偿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申诉符合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申诉材料之日起七日内予以立案。注意到,《规定》中的行政赔偿法用较多的篇幅来充分保障赔偿请求人、赔偿义务机关的申诉权利。《规定》第六条明确,申诉符合下列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申诉材料之日起七日内予以立案:(一)申诉人具备本规定的主体资格;(二)受理申诉的人民法院是作出生效决定的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三)提交的材料符合本规定第五条的要求。《规定》第十条进一步明确,赔偿委员会审查申诉案件,一般应当在三个月内作出处理,至迟不得超过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随着社会对法治行政与效率行政的要求越来越强烈,行政赔偿先行处理程序成为时代发展不可缺少的一种行政程序制度。通过以上针对国家赔偿之行政赔偿法的监督程序的解读,相信您对行政赔偿法的程序有了一定的了解,欢迎登录了解更多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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