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区分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

来源:网络 发布时间:2019-07-12 浏览:517

如何区分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

以前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计算受害人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及被抚养人生活费时,一般以“居民生活困难补助”、“居民生活费”、“城镇居民平均生活费”等标准计算,区分受害人为城镇居民、农村居民没有实际意义。《解释》则在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将赔偿标准明确区分为“城镇居民均可支配收入”标准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因此,认定受害人是城镇居民亦或是农村居民,是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首先必须解决的问题。

由于我国现有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对“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没有统一的界定标准。司法实践中,各地对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的划分通常有两种方法:一是以户籍为依据,农业户口划为农村居民,非农户划为城镇居民;二是以居住地为依据,居住在镇及县级以上城市区域以内的划为城镇居民,其余的划为农村居民。两种界定方法中,第一种方法较好把握,具有可操作性,也符合我国公民长期在封闭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思维定势,被普遍采用。第二种方法由于区域范围不好界定,居民流动性较大不易把握,被采用的少。

笔者认为以户籍标准界定,虽然比较简便,但不公平。根据我国目前的情况,农村户籍人员在城镇就业或者安家、定居的情况极其普遍,这部分农村户籍人员的收入、生活支出与城镇户籍的人并没有什么不同。笔者认为以受害者经常居住地作为标准更公平、更切合实际,也更符合立法原意。

另外,在普遍采用以户口划分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的方法中,对未成年人、农民企业家、农村商人及其他高收入者这几类群体明显不公平:

为了最大程度保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笔者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应出台有关司法解释,统一界定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的划分标准,并努力扩大城镇居民的适用范围,除非农业人口应确定为城镇居民外,下列人员也应属于城镇居民:对已经规划为城市用地范围的居民为城镇居民。

在外地城市和县城所在地经商、学习一年以上农村居民;回国暂住、常住的华侨,为城镇居民。

其他应该确定为城镇居民的为农村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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