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子:一波三折的何鹏案200年3月2日晚,时年2岁,就读于原云南公安专科学校的何鹏,持个人在某银行陆良县支行办理的储蓄卡到校外的ATM自动柜员机上查询余额,发现卡上余额有百万元之多。于是何鹏在当晚和第二天,在昆明市多家银行的7台ATM机上,分25次,取款42.97万元。200年3月5日,陆良县公安机关找到何鹏,何鹏父母遂将这些现金悉数上缴。但公安机关以涉嫌为由,将何鹏。后经审查,公安机关认为是银行电脑系统故障,不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于3月2日将何鹏释放。200年4月6日,陆良县检察院又以何鹏涉嫌为由,对其批捕。当天,何鹏被送入陆良县看守所。月3日,何鹏被,再次获释。2002年3月日,何鹏的取保候审被突然宣布取消,再次进入看守所。2002年4月9日,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未当庭宣判。2002年7月2日,曲靖市中院以盗窃罪判处何鹏。何鹏不服,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上诉,但高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之后,何鹏被投入云南省第四监狱服刑。2004年和2006年,何鹏陆续获得两次。2006年4月2日,山西青年许霆在广州利用银行ATM机出错之机,取走7.5万元。这就是后来轰动全国的许霆案。2007年月29日,许霆被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盗窃罪一处无期徒刑。许霆不服,提出上诉。2008年3月3日,广州市中院重审许霆案,许霆被改判为5年。由于案件相似,何鹏的父亲何见贵赴广州旁听。之后,何见贵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递交了申诉状。何鹏案至此出现重大转折。2009年月,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改判何鹏案,由无期徒刑改判为8年零6个月,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200年月2日,最高人民院下发复核,核准了何鹏案的改判。200年月6日,何鹏出狱。刑事申诉书申诉人:何鹏,男,汉族,979年7月3日出生于云南省陆良县,案发前系原云南省公安专科学校学生。现在云南省第四监狱服刑。代为申诉人:何见贵(系申诉人之父亲):男,汉族,950年月9日出生于云南省陆良县,住曲靖市陆良县马街镇金家村委会7组,小学文化,在家务农。代为申诉人:孟小月(系申诉人之母亲):女,汉族,956年4月3日出生于云南省陆良县,住曲靖市陆良县马街镇金家村委会7组,文盲,在家务农。申诉事项、请求法院依法对本案提起,宣告何鹏无罪。一:案情简介家住云南省曲靖市陆良县的何鹏,就读于原云南公安专科学校,于200年3月2日、3日两天,用家里为其办理的农行储蓄卡,在多台ATM取款机上,分200多次,共取款429700元。3月5日陆良县公安机关找到何鹏,追回现金,并以涉嫌信用卡诈骗罪拘留。经审查后,是银行电脑系统故障,不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于3月2日释放。同年4月6日,陆良县检察院又以涉嫌盗窃罪批捕,并于200年5月23日移送曲靖市检察院审查。2002年3月9日向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市中级法院于4月9日开庭审理,未当庭宣判,后于7月2日以盗窃罪判处何鹏无期徒刑。8月27日将判决书送达何鹏,何鹏不服向省高院上诉,高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现在云南省第四监狱服刑,至今已服刑7年。二:事实与理由代为申诉人近日在许霆父的博客上看到了一篇题为《何鹏案申诉唯一可行之路,胜利之路!别无它路!》的博文,深有感想,故特此呈上,供法官大人一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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