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法学研究方法的转型各位研究生同学晚上好,非常高兴回到母校。刚才主持人说我是在这儿获得博士学位的,其实我是本科、硕士、博士都是在这儿获得的。这个49教室过去是个电教室,我们过去在这儿度过了0年的岁月,人生有几个十年?所以回到母校感到很亲切,也非常高兴有这个机会跟大家做个交流。今天讲的内容就是研究方法,我记得在两年前曾经在教学楼的一楼的某个大教室讲过一次,但近年来有些新的体会,所以还想就这个问题跟各位做一个交流。法学研究现在已经跟国家、社会的转型一样,面临一种转型期。同学们如果做一个有心人,你可以看一看近年来在法学刊物上发表的文章,你对比一下四五年前的文章,你会感觉到有几个明显的不同。第一个不同,越来越多的部门法学者开始做实证研究,就我所从事的刑诉这个领域来说,做实证研究的学者越来越多。比如四川大学的左卫民教授,过去他是喜欢研究理论,近年来他带着他的博士生、硕士生们进行了一系列的实证研究,从到法院的,到出庭,到案卷,做了大量的实证研究,还出版了一部著作。我的一个师兄也是著名的学者宋英辉教授,现在在北师大当教授了,他最近开始就取保候审和刑事和解做了大量的研究,最近《中国法学》第5期发表了他最新的一个调查研究的文章,关于刑事和解的一个调研报告。我本人也是近两年来一直做一些调查研究,包括发表的论文、出版的一些专著,体现了近年来做调查研究的一些心得、一些体会。就是单从刑诉这个部门法的角度来看,做实证研究是近年来的一种新兴的研究方法。所以,这一点跟过去是发生重大的变化,过去动不动就是英美法德日意俄,然后是中国改革的问题、有关改革问题的对策,这种三段论式的研究已经不合时宜了,越来越多的人走向实践,从实践中提炼第一手的素材,发现问题,进行这样一种带有原创性的研究。我觉得这一点,作为一种现象,同学们经常到图书馆阅览室看论文的话,应该会有所体会和发现。大家还可以发现第二个现象,现在越来越多的论文,开始直接从中国实践中提炼出问题来。我们过去总喜欢从西方的一个大的概念出发、原则出发、原理出发,来展开我们的研究。记得当年我在法大读硕士、读博士的时候,那个时候影响最大的还是台湾地区法学家们的著作,台湾地区法学家们的著作对中国大陆的法学研究起到了很大的推动作用。我们过去资料比较少,首先从台湾学者的书里面看到一些资料,受到一些启发,但是多少年来,台湾学者做学问有的特点,总是大前提是西方的理论、英美法、大陆法,有时候还加个日本怎么规定,然后再回到台湾地区怎么规定。你会看到这样的一种格式化的研究已经很少了,你不信找一找《法学研究》、《中国法学》这两个顶尖级的刊物近三年来的论文,你要有这样的论文很难发表。所以我不知道各位在座的朋友们,你们有没有意识到这是一种重大的转型,如果谁跟不上这种转型,除非你将来不做研究去做实务,如果你要做研究的话,你远远地被抛在后面。就是现在不要动不动以西方的大的概念作为研究的前提、作为推理的基础,而要沉下心来看中国实践中有什么问题,在这个基础上展开自己的研究,甚至提炼自己的理论来。比如,最近我们研究刑事和解就面临着这两种研究思路的尖锐的冲突,可以说在很多研讨会上、很多的场合,我们发现两种研究思路归根结底是研究方法的冲突、碰撞。谁的方法更优,更能够经得起时间的考验,更能够创新,谁能够话语权,相反,谁墨守成规,掌握的是原来的一套旧的研究方法,最后你连话语权都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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