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级工伤与职业病鉴定标准
以下37种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三级工伤或职业病。
精神病性症状表现为危险或冲动行为者;
面部重度毁容;
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5或视lt;=16%;
双眼矫正视力0.05或视野=16%;
一侧眼球摘除或眶内容剜出,另眼矫正视力0.1或视野=24%;
同侧上、下颌骨完全性缺损;
一侧上颌骨完全性缺损,伴颜面部软组织缺损30平方厘米;
一侧下颌骨完全性缺损,伴颜面部软组织缺损30平方厘米;
呼吸完全依赖气管套管或造口;
截瘫肌力3级;
偏瘫肌力3级;
双手全肌瘫肌力3级;
完全感觉性或混合性失语;
一手缺失,另一手拇指缺失;
双手拇、食指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
一侧肘上缺失;
利手缺失,另一手功能不全;
利手功能完全丧失,另一手功能不全;
双髋、双膝关节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一侧髋、膝关节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非同侧腕上,踝上缺失;
非同侧上下肢瘢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Ⅲ度房室传导阻滞;
一侧全肺切除并胸廓改形术后;
一侧胸改术后;
尘肺Ⅲ期;
尘肺Ⅱ伴肺功能中度损伤或呼吸困难3级;
尘肺Ⅰ期、Ⅱ期、合并活动性肺结核;
放射性肺炎后,两叶肺纤维化,伴肺功能中度损伤或呼吸困难3级;
肝切除2/3,并肝功能中度损害;
粒细胞缺乏症;
全胃切除;
小肠切除3/4,未施行逆蠕动吻合术;
一侧肾切除,对侧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
双侧输尿管狭窄,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
永久性尿管腹壁造瘘。
律师推荐:倪泽仁北京倪泽仁律师138011090121993年调入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检察官学院执教,培训全国省、市两级人民检察院正、副检察长和在职高级检察官,并先后担任国家检察官学院培训部主任、教务处处长。2001年至2003年受最高人民检察院指派担任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检察院主管批捕、起诉的副检察长。倪泽仁律师1981年取得律师资格并开始执业,兼职从业20余年来主要办理全国各地重大刑事案件,足迹踏遍21个省、市、自治区。由于其具有培训全国高级检察官的工作背景和从事刑事法律教学的专业履历以及在律师业界刑事辩护的区域影响,刑事案件办理数量始终占据业务之首,被媒体誉为“中国著名刑事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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