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诈骗案犯罪手段

来源:网络 发布时间:2019-07-23 浏览:723

今年以来,山东省青岛市北检察院共受理诈骗案件9起,涉案18人,涉案金额高达282万余元,远远超过往年同期水平。为何财产类犯罪数量猛增这些犯罪手段有什么特点检察官们通过查办的几起案件,希望增强大家的鉴别能力和防骗意识。

案例一:2003年5月,王某某谎称北大教授,利用骗取的身份证和照片,注册登记了一家空头公司。随后以收取入股金、保益金、网络空间注册费等名义,骗取个人及单位人民币共计787750元。

案例二:杨某廷、杨某广、刘某某、张某某利用假车牌、行车证及驾驶证,通过青岛港八号码头某货物配载中心、石家庄市钢材市场货运中心、临沂市大唐托运配载有限公司等单位配货员的配货,将货物中途骗走。四人交叉作案6次,涉案金额806964元。

案例三:姚某、迟某某、高某某与另五名在逃嫌疑人交叉作案,冒用鲁业贸易中心名义,签发空头支票购买货物,共骗得六个单位花生油、钢材等物价值人民币940000余元。

此外,还有犯罪嫌疑人冒充监察局长、外贸公司处长、警备区司令员等骗取他人财物。

综观上述案件,上述几类诈骗罪有以下特点:

一、涉案金额特别巨大。

三、诈骗手段多样。在这些骗子中,有的冒充军官、机关干部;有的伪造车牌驾照、用假身份证骗取真营业执照,手段令人眼花缭乱。

要想避免上当受骗,要做好两点:一是不轻信陌生人。当遇到陌生人搭讪,以高额利益、高级身份引诱时,千万要头脑清醒,别因一时贪心因小失大;二是多审查。诈骗者的证件、材料、介绍信等多是伪造,一定要多留心,向相关部门核实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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