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害赔偿合理吗

来源:网络 发布时间:2019-07-23 浏览:695

鉴定损伤程度,应该以外界因素对人体直接造成的原发性损害及后果为依据,包括损伤当时的伤情、损伤后引起的并发症和后遗症等,全面分析,综合评定。

法律咨询:伤害赔偿合理吗

甲、乙一起喝多,由于言语不和甲动手打乙,甲把乙摔到时自己膝盖跪地造成骨裂,花医药费900元,甲要求乙赔10000元,是否合理,配多少呢

律师回答:

如果叙述属实,ZE则乙不应担则。但是是否有其他情况不明确

相关法律知识:

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关规定的内容

第二十一条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第二十二条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第二十三条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第二十四条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第二十五条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人身损害推荐律师:刘刈律师

刘刈律师,武汉大学法学硕士,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中国书法家协会会员,中国作家协会会员。刘刈律师涉足刑事、民事以及非诉讼业务。精通刑事法律、合同法、公司法、劳动合同、侵权法及诉讼法律等,尤其对于刑事案件、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往往能化腐朽为神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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