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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省吃俭用给儿子买了套新房。不承想,儿子媳妇结婚不到一个月就闹离婚,还为房子的所有权争执不下。
去年7月,张先生夫妇为替儿子筹办婚礼,在武昌某小区定购了一套住房,并交付了1万元定金。媳妇娶过了门,张先生开心之余,又替儿子媳妇付了新房的首期款6万元。
谁知,儿子结婚还不到一个月,小两口就开始吵架。“儿子说媳妇的脾气坏,动辄就为一点小事大动肝火,与恋爱的时候完全判若两人”。
最后,儿子提出离婚,但新房应该归谁,两人争得不可开交。
儿子认为,这套房子的户主写的是自己的名字,房子的定金与首期款也是由自己的父母支付,房子理应归自己所有。
但媳妇说,婚前只是交付了定金,首付款是结婚后父母给的,这套房子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自己当然有份。
湖北森生律师事务所刘树九律师表示,根据《婚姻法》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同时《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赠与财产,除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以外,归夫妻共同所有。
因此,如果张先生的父母支付首期款时并未明确表示赠与张先生一人所有,则该出资应视为夫妻婚后共同财产,离婚时妻子有权要求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