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律品科技法律知识库收集整理的关于离婚后女方要求分割男方父亲赠与的房子相关法律知识及内容仅供参考,婚姻相关法律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婚姻律师。
.
妻子红杏出墙,让阿明恼火不已,一顿暴打后,两人的婚姻走向了尽头。
分割财产,这个现实问题很快摆在了两人面前。
一套房子,是最大的争议。
这套房,是阿明婚后,父亲赠给他的。那么,女方有权分吗
离婚后
女方要求分男方父母给的房子
阿明年近不惑,在焦作工作。
1997年,妻子小眉红杏出墙,被阿明当场捉住。
那天,小眉被打得鼻青脸肿,阿明被拘留。
事后,阿明要求离婚,法院判决支持了阿明的请求。
1999年底,小眉又将阿明告上法庭,要求分割两人居住的房子。鉴定显示,这套房子当时值12万元。
一审开庭时,阿明解释,这套房子,是他结婚那年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证上写着他的名字,但他没出一分钱。
法庭上,小眉抛出撒手锏,一张购房缴费条,上面的名字是阿明。
阿明拿出了购房时房产局留的底单,上面是他和父亲的名字。他说,这套房子,是父母单位的房改房,折抵了父亲的工龄,属于父亲的福利。
该咋判一审、二审判决不同
一审判决支持了阿明的请求,认为这套房子属房改房,不归阿明所有,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小眉无权分割。同时,法官认为,小眉离婚两年之后再提分割房产,已超过诉讼时效。
小眉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改变了一审判决,认为房产证和缴费条都是阿明的名字,可以推定该笔房款是阿明所缴。
同时,作为第三人,阿明的父亲明确表示将该房赠与阿明。那么,这套房子属阿明无疑。
法院最终判决,小眉有权分房,但应扣除阿明父亲的工龄折算赠与的4万元,其余折价8万元平均分配。
小眉仍然不服,提出申诉,认为她有权分割全部房产,包括阿明受赠的那部分,因为房产证上,是阿明的名字。
阿明的父亲则强调,房子是赠与儿子一个人的,小眉无权分割。正因为如此,房产证上的名字只有阿明,而没有小眉。
昨日,阿明收到了省高院的申诉通知书。
律师说法
赠与一方的财产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
陕西方强律师事务所的王继平律师说:
现实中,父母赠与子女的房子,一般都会在房产证上直接写成子女的名字。一旦有纠纷,往往难以证明出资人身份。没有证据,法院推定是子女出资购买,也是合乎法律规定的。
那么,父母赠与一方的财产,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依据我国《婚姻法》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18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第18条第三项规定,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属个人财产。
本案中,阿明父子之间没有签订合同,也没有其他文字资料证明,阿明受赠父亲工龄折算的那部分财产,是否算夫妻共同财产
针对这个常见问题,2004年,最高人民法院答复上海高院的询问时予以明确:“对于夫妻婚后父母出资购买房屋产证登记在出资者自己子女名下的,从社会常理出发,可认定为是明确向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部分出资应认定为个人所有。”
也就是说,虽然认定房子是阿明的,但阿明受赠于父亲的这部分房产,不应作为其夫妻共同财产,小眉也就对此无权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