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财产分割需要收据吗?

来源:网络收集 发布时间:2018-11-16 浏览: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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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财产分割需要收据吗?

收到离婚协议财产一方,是不是必须写收条,是俩个人的事情。如果俩人一致同意不用写收条的话,也是可以的。

因为,离婚协议的财产部分实际上就是合同,而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都是可以的。如果俩人已经互不信任,还是应该写收条的好,这样可以免得将来出现纠纷。

如果不写收条的话,收到财产一方,在双方的离婚协议书上加上一句已收到协议中确定的全部财物也是可以的。

下面是合同法的有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十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离婚时怎么样证明财产

1、财产是婚前取得的证据。

男女双方结婚前的财产,不论是动产还是不动产,结婚后,都属于一方所有。这个财产的性质不会因为结婚年代的长短而发生变化,除非夫妻双方对于财产的归属有了书面的重新约定。由于婚前财产范围的确定一般是按照登记结婚的时间来确定的,登记结婚前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登记结婚后的财产属于共同财产。

对于房产等不动产,由于我国普遍建立了登记制度,所以离婚时发生纠纷时,可以提交法定登记机关的登记证,以证明自己是婚前拥有了相关不动产的所有权。而对于首饰、电器等贵重的动产,可以提交购买这些物品时的发票,因为发票上是有购买日期的,所以根据发票上的日期就可以确定购买的时间是婚前还是婚后,从而判断财产的归属。需要注意的是,在购买物品的时候,有的卖方给的不是发票而是收据,这种收据由于不是正规的票据,如果发生纠纷,而在庭审的过程当中,对方当事人又不承认该收据的真实性的情况下,人民法院一般不会采信收据,所以购买贵重物品时,要开立正规的发票。当然,如果没有发票的话,是通过信用卡付账的,也可以提交信用卡对账单来证明财产的取得时间。

2、医疗费、生活补助费是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而获得的证据。

3、财产明确归一方所有的遗嘱或赠与合同。

4、物品属于一方专用的证据。

5、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

6、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7、共同财产的证据

(1)涉及不动产的证据。在我国,不动产主要是指住房。由于我国实行的是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并存的二元经济模式,所以住房的管理制度也就有些不同。一般来说,城市住房大部分属于商品房,这些商品房都必须经过相应的产权登记,有权机关才会发给产权人房屋所有权证书。所以,如果夫妻双方有自己共有的商品房的话,在起诉离婚的时候一定要向人民法院提交相应的房屋所有权证书。而对于农村的住房,由于绝大部分属于自建房,而且农村的房屋登记制度也不完备,所以房屋一般没有所有权证书。但是农村建房涉及宅基地的审批问题,一般在建设房屋的时候会有宅基地使用证,而我国实行“地随房走”,所以在起诉的时候可以向人民法院提交相应的宅基地使用证来证明相应的房屋产权归属。

(2)涉及动产的证据。离婚的时候,如果要求法院分割汽车、冰箱、电视等动产的话,一般来说,由于这些动产都直接归双方使用。一般都属于婚后财产,采用实物分割或变价补偿等方式平均分割。

综合上面所说的,夫妻离婚之后,是要涉及到财产的分割,在分割财产的时候双方是一定要协商清楚,签订财产分割的协议这样双方的合法权益才能得到保障,而且如果互相还不能完全信任,是可以用其它文件来再次签的,所以,处理双方财产的事情只要双方自愿怎么样都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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