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夫拿走离婚后女方的财产怎么办?

来源:网络收集 发布时间:2018-11-17 浏览: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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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夫拿走离婚后女方的财产怎么办?

当然,离婚了,财产分割了,就是私人财产了,未经允许就拿,属于偷盗。 盗窃案的刑事立案标准一般是2000元,各省标准稍有不同,具体请咨询盗窃事发地的公安机关。

经济发达地区的立案标准有提高,可能高于2000元。盗窃刑事立案不仅看数额,如果是累次盗窃,低于2000元也可能立案。

盗窃不构成刑事立案标准的,按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二、盗窃钱财数额多大才构成盗窃罪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32条、合伙经营所投入的财产,由全体合伙人共同管理合伙经营所积累的财富,属于全体合伙人所共有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达到1000至3000以上、3万至10万、30万至50万以上,应当分别构成刑法264条盗窃罪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64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持凶器盗窃、扒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综上,当事人合伙经营所积累的财富属于全体合伙人所共有,一方合伙人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秘密潜入合伙经营的场所,盗窃本属于全体合伙人所共有的财富应当属于盗窃,如果金额达到30万至50万以上构成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量刑原则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盗窃的数额,按照下列方法认定:

(一)被盗财物有有效价格证明的,根据有效价格证明认定;无有效价格证明,或者根据价格证明认定盗窃数额明显不合理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委托估价机构估价

(二)盗窃外币的,按照盗窃时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或者中国人民银行授权机构公布的人民币对该货币的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或者中国人民银行授权机构未公布汇率中间价的外币,按照盗窃时境内银行人民币对该货币的中间价折算成人民币,或者该货币在境内银行、国际外汇市场对美元汇率,与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进行套算

(三)盗窃电力、燃气、自来水等财物,盗窃数量能够查实的,按照查实的数量计算盗窃数额;盗窃数量无法查实的,以盗窃前六个月月均正常用量减去盗窃后计量仪表显示的月均用量推算盗窃数额;盗窃前正常使用不足六个月的,按照正常使用期间的月均用量减去盗窃后计量仪表显示的月均用量推算盗窃数额

(四)明知是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按照合法用户为其支付的费用认定盗窃数额;无法直接确认的,以合法用户的电信设备、设施被盗接、复制后的月缴费额减去被盗接、复制前六个月的月均电话费推算盗窃数额;合法用户使用电信设备、设施不足六个月的,按照实际使用的月均电话费推算盗窃数额

(五)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出售的,按照销赃数额认定盗窃数额。

盗窃行为给失主造成的损失大于盗窃数额的,损失数额可以作为量刑情节考虑。

第五条 盗窃有价支付凭证、有价证券、有价票证的,按照下列方法认定盗窃数额:

盗窃不记名、不挂失的有价支付凭证、有价证券、有价票证的,应当按票面数额和盗窃时应得的孳息、奖金或者奖品等可得收益一并计算盗窃数额

盗窃记名的有价支付凭证、有价证券、有价票证,已经兑现的,按照兑现部分的财物价值计算盗窃数额;没有兑现,但失主无法通过挂失、补领、补办手续等方式避免损失的,按照给失主造成的实际损失计算盗窃数额。

夫妻感情破裂会选择离婚,离婚的过程中不仅会存在子女抚养问题,还会存在财产分割问题,在法律上财产分割给对方,双方的财产就互不干涉了,如果前夫拿走了女方分走的财产,这种行为就是违法的,在法律上就是盗窃罪,这时女方就可以起诉前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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