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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时选择结束一段不幸福的婚姻可能也是比较明智的,因为离婚而整个生活质量都提高了的大有人。实际上也有一部分人员就是通过自己失败的婚姻反而也是激发了自己的奋斗欲望的,例如当初房产的争夺,在产权归属问题上把房产判给了女方,但是离婚以后自己通过各种努力也能够重新买得起房了。不过比较担心的问题就是,在我国离婚房产判给老婆我重新买房算首套吗?
一、在我国离婚房产判给老婆我重新买房算首套吗?
如果离了婚,房产、贷款归女方,再买房当然就属于第一套房了
二套房认定标准分为两种,一种是房屋登记认定,另一种是银行认定。
二套房认定标准分为三种,一种是房产登记认定;另一种银行认定;还有一种是改善住房认定。
1、贷款买过一套,在房屋登录系统中能够查询到房产,再次购买算第二套;
2、贷款买过一套,卖掉后,房屋登记不能查询到房产,但在银行征信系统中可查询到贷款记录,再次贷款买房,算二套;
3、全款买过一套住房,卖掉后,房屋登记查不到,再贷款买房不算第二套住房;
4、全款买过一套住房,房屋登记系统能够查询到,贷款买房算第二套;
5、购买人不具备房屋登记查询条件的,银行调查核实后购买人已有一套住房,再次购买住房算第二套。
二、因限购政策导致无法过户是否可以解除购房合同?
1、住房限购政策不属于《合同法》规定的不可抗力,在合同签订后由于住房限购政策的实施致使购房人无法办理过户手续,属于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当事人要求解除合同,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一般应予支持。出卖人应当退还购房人购房款或者定金,但是不适用违约责任和定金罚则。
2、如果房屋买卖合同依约定能够实际履行,因一方当事人的原因致使合同迟延履行,在此期间由于住房限购政策的实施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守约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承担损失。对于在住房限购政策实施后,一方隐瞒或者虚构相关事实,导致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违反住房限购政策而无法实际继续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有权请求解除或者撤销合同,并要求对方当事人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三、住房限购政策属于不可抗力吗?
国家对于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并非是一个令所有市场主体猝不及防的突变过程,而是经历了一个从限贷到限购逐步加强和完善的发展过程。房屋买卖合同作为一种标的额相对较大、与买卖双方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合同,合同当事人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对合同订立之后,可能出现的房地产市场风险,以及各种履行方面的障碍均应当有一定程度的预见和判断,不会对国家逐渐加强的宏观调控措施毫无心理准备。
因此,这两年国家和地方政府新出台的住房限购政策在我国司法实践中不会被人民法院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所规定的不可抗力。
国家出台的住房限购政策在性质上具有公共政策的性质,确实会对房屋买卖合同能否继续履行造成重大影响。
因此,对于房屋买卖合同订立之后,由于国家或当地政府出台住房限购政策的实施,致使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通常会认定为,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而不会认定为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所规定的不可抗力。
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以国家或当地政府新出台住房限购政策为理由,要求解除合同的,除在合同中另有约定之外,人民法院一般会予以支持。如果判决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或定金返还给买受人。
合同当事人一方因这种情况解除合同,而要求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或适用定金罚则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
如果确有证据证明因解除合同导致当事人间利益失衡,损失方要求对方补偿其所受合理损失的,经人民法院审查,解除合同确实导致当事人间利益失衡,会酌情考虑支持损失方提出由另一方补偿其合理损失。
只要房产、贷款全部都是判给前妻了的话,那我们再买房,当然就只能够按照首套房来计算了,不过提醒大家,千万不要用假离婚的这种把式来避免二套房的限购政策,因为假离婚可是闹出了不少的民事纠纷的,千万不要试图贪图小便宜而因小失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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