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规定的卖离婚房产如何分割?婚姻法律咨询

来源:网络收集 发布时间:2018-11-28 浏览: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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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的财产分割问题向来就是在离婚官司当中最耗费时间的一项诉讼请求之一,很多涉及到房产分割的纠纷甚至是直接会加深双方的矛盾的。其实有一部分人对新婚姻法当中房产分割几乎没有任何的了解,下面的文章当中就是针对有网友咨询的卖离婚房产如何分割的这个问题进行介绍。

一、在我国规定的卖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目前,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中,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在双方在价值与所有权均有争执的情况下,往往采取竟标的方式进行分割,由出价较高的一方得,而以出价的一半作为另一方的补偿款。该方法并不使用招标投标法的规定,一般在一方应标出价后另一方不愿意继续出价的情况下就结束。除非你有证据证明在竟标结束前你出价更高而法院不接受,否则,上诉也很难得到支持。

二、夫妻离婚房子怎么分割?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共同建造的房屋,或者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建造的房屋,是夫妻共有房屋,离婚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20条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离婚房产竞价流程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司法实践的通常做法是:共有房屋能实际分割使用的,可以分割使用。对不能分割使用的,可以作价分给一方,另一方取得补偿。在确定房屋分给哪方时,应考虑双方住房情况、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婚后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的,房屋仍归产权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有的份额,由房屋所有权人折价补偿另一方;进行过扩建的,扩建部分的房屋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如离婚后没有住处,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

其实在房子的产权归属没有得到真正的判决之前,房产是不能够私自变卖的,其中任何一方可以说都没有资格卖房子,而这里所谓的卖离婚房产,只不过是我国法院当中采取的一种对房子竞价分割,由出价高的一方获得房子的产权,对另一方进行价格上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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