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国外房产如何分割处理比较好?婚姻法律咨询

来源:网络收集 发布时间:2018-11-30 浏览: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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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有中国国籍的人和一个外国国籍的人结婚,这种现象在法律上称之为涉外结婚。也许中途会因为传统文化的不同,或者是由于双方交流上有困难都会发生离婚,那么,在离婚后就涉及到财产分割的问题,有很多人也想知道离婚后,国外房产如何分割处理比较好呢?下面是为大家整理了一些资料。

一、涉外离婚房产在国外怎么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三十六条:不动产物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所以,涉外婚姻房产在哪个国家,就适用哪个国家的法律。即房产分配要根据房产所在地的实际情况。

二、涉外离婚的程序

涉外协议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不适用涉外协议离婚,而应当诉讼离婚。

(1)协议离婚的条件

1、双方均为完全行为能力人;

2、双方完全自愿同意离婚;

3、双方对子女抚养问题达成一致意见

4、双方对财产和债权债务处理达成一致意见;

5、一方为内地居民或者婚姻缔结地在内地

(2)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按照《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涉外协议离婚的当事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a、中国公民

1.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b、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

1.本人的结婚证;

2.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3.本人身份证;

4.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

5.华侨、外国人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

对于涉外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3)协议离婚程序

1、申请协议离婚时,双方必须共同到市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即使委托律师代理,本人也必须亲自办理手续;

2、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亲笔签名或按指印;

3、双方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离婚协议书上签名;

4、婚姻登记机关自受理当事人的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1个月内予以审查。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当事人,发出领取《离婚证》的通知。申请离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应当自接到领证通知之日起1个月内亲自到市民政局领取离婚证,不得由一方或者委托他人代领。逾期未领证的,应当重新办理离婚登记申请手续。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领证期限的,应当经市民政局同意,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

(4)协议离婚的效力

1、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之日起,婚姻关系即为解除,双方均可与他人结婚。

2、离婚协议不具有法律强制执行力,如果因履行离婚协议产生争议,必须向法院提起诉讼。

附:中国公民同外国人离婚的,如果结婚证是在中国领取的,可以协议离婚。协商不成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希望以上关于离婚后,国外房产如何分割处理的内容可以帮助到大家。婚姻是人生的一件大事,还是要多做考虑再决定,要熟知对方的内心,看是否和对方真的合适。当然,既然事情已经发生首先双方可以协调,如果意见达不成一致可以在本网站找一名专业的律师为您详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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