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离婚房产分割案例有哪些?婚姻律师解答

来源:网络收集 发布时间:2018-12-02 浏览: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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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们日常的社会生活中,离婚事件已经越来越普遍,如果我们在生活中,夫妻发生矛盾,需要离婚,一般都会涉及到财产分割问题,可能会有人需要一些案例来参考一下,今天婚姻律师给大家带来的是南京离婚房产分割案例。

案情介绍:

本案委托人为女方,短暂的分居及男女双方存在生活理念和孝敬父母等家庭矛盾, 最终女方 委托知名南京离婚房产律师庄荣华此案,现本案已全部审理完毕实现离婚诉求 。

承办法官:副庭长【少年庭】。 本案2017年2月23日立案,离婚结案时间2017年5月22日,历时2个月左右。 案件结果:

1、双方离婚。

2、对方给付房改房一半的折价款84万元

原告:A,女,汉族,住南京市xx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xx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B,男,汉族,住南京市xx区。

原告A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一、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

二、婚生女C由原告抚养,不要求对方抚养费;

三、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原告A与被告B于2 0 0 9年登记结婚,婚后2 01 1年生育。双方因探视问题也多次发生矛盾,其后双一直处于分居状态,故请求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被告B答辩称,不同意离婚,双方感情并没有破裂。

本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原告A和被告B登记结婚。双方恋爱时及婚后感情尚可,后因抚养子女及家庭琐事等原因,双方感情发生危机。 本院认为,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庭审中,双方并未就如何共同经营好家庭有一致的意见和具体的措施,故可认定原、被告感情确已破裂,本院依法准予离婚。 关于被告名下位于南京市栖霞区不动产。 对于被告因该不动产系被告单位集资建房,原告未出资等原因要求多分的主张,缺乏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该不动产以双方平分为宜。综合双方均认可该不动产现价值190万元,尚有2 2万余元贷款本金尚未偿还,房屋登记在被告名下等因素,该不动产归被告所有为宜,剩余贷款由被告负责偿还。被告应补偿原告8 4万元,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第三十九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准予A与B离婚;

二、登记在B名下的房屋归B所有,贷款由B偿还,B在本判决生效后两个月内补偿A84万元。 案件受理费8800无,减半收取4 4 0 0元,由原告负担2 2 0 0元,被告B负担2 2 0 0元。 南京市xx人民法院 二0一七年五月二十二日

律师点评:常规的离婚案件代理思路已经逐步走向终结。

现在的婚姻家事诉讼纠纷,大多数都没有法定的离婚条件,但快速离婚的案件还是层出不穷,比比皆是。 到底什么样的方式才能触动法院判决离婚呢 ? 本案双方未分居两年,而且离婚的原因也并不是巨大的错过矛盾理由,但是律师却将普通的家庭矛盾在诉讼中做了如下延伸和扩展一举争取到判决离婚。

1、对于离婚原因的造成要归责于对方

2、对于本可以钝化的夫妻矛盾,证明了双方就此矛盾进一步恶化矛盾

3、在众多小矛盾的叠加上,双方诉讼中不往来不联系

4、被告真实的态度,实际上对我方是不理不睬,对于离婚是根本无所谓。

5、开庭时双方根本无法提供和促成任何的感情和好方案

6、我方拒绝任何形式的见面沟通或其他沟通,从而一举斩断作为的可能和好途径。

如果有人认为感情的维系只需要一个人的执着就可以建立,这根本就是一个彻头彻尾的谬论! 如果感情的维系是需要两个人来共同建立,那么我方拒绝和好,也就证明了在理论和实践,不论对方做什么努力,双方也无任何和好可能! 最后给本案委托人点赞,该名当事人与律师进行了深度的合作和配合,另外诉前、诉中等各个方面能够有效的调整自己的情绪,极大的配合律师才争取到本案有利的结果。 一句话概括,专业离婚律师 专业离婚当事人=最大利益的优秀诉讼结果。 离婚案件庭审次数越多,涉及的内容就越宽泛需要专职婚姻律师的细心代理才能全面的解决婚姻法律问题,并不是任何一类律师都能有效处理好离婚案件,因此律师在此建议离婚案件当事人必须寻求专业婚姻律师的帮助,才能真正在离婚诉讼庭审之中获取优势。律师提供了专业协议离婚法律文书,双方在夫妻共同财产、子女抚养等问题均达成一致,调解离婚,快速彻底离婚。

【转移存款类标准示范律师代理案例】

案情介绍:

本案男女双方因家庭矛盾无法共同生活起诉离婚,对方转移大量夫妻共同财产,男方 无奈委托律师此案 。 承办法官:副庭长【少年庭】。案件结果:

一、判决双方离婚;

二、抚养权归我方,对方每月支付1600元抚养费;

三、 对方转移98万元依法分割,我方出卖车辆43万依法分割 ;

本案被告委托了两名不同律所的代理人为其代理,也提供了大量的对抗性证据以及抗辩理由,企图逃避认定其转移隐匿大量夫妻共同存款的事实,最终人民法院还是支持了我方的意见,判决对方扣除相应正常生活开销,余款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关于双方之间的存款等重要财产利益,律师多次要求法院加大对方的举证责任,一定要将案件的情况说清楚,给予合理解释,提供相应证据,否则相关存款或者利益就涉及转移隐匿,最终人民法院将该部分大额款项的举证及说明义务交由对方解释,而律师对于对方的理由,一方面发挥长时间代理的经验和法律知识,另一方面也结合案件的基本数据材料给予严厉的反驳和抗辩,最终法院没有采纳对方的解释,该部分财产进行了有效的分割。 本案确实涉及了婚姻法、合同法、民法等综合法律知识才能有效的实现当事人的诉求。 值得强调的是 夫妻财产价值巨大,凡涉及离婚分割房屋、存款、股权、公司等重大财产性利益的诉讼离婚案件,最好寻求专业离婚律师,或者有着相关成功案例的律师处理。

到这里,南京离婚房产分割案例的分析就已经结束了,所以希望大家在离婚的时候,双方一定要协商好财产分割问题,注意财产的情况,防止对方将部分财产进行转移,要学会依法保证自身的利益,在一定情况下可以向律师寻求帮助。

以上就是关于南京离婚房产分割案例有哪些?的相关法律知识,更多婚姻法律知识,请在本网浏览,或者直接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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