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还贷房屋离婚分割的相关规定是什么?婚姻律师解答

来源:网络收集 发布时间:2018-12-02 浏览: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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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生活对于很多年轻人来说,以毕业之后工作不可能有经济能力能够负担一次性偿还房款。因此很多人都会选择向银行贷款,来分期付房款。实际上,共同还贷,房屋离婚的时候分割,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很多人想知道共同还贷房屋离婚分割的相关规定是什么?下面为大家介绍。

一、婚前一方支付首付,婚后双方还贷,房屋登记在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离婚按揭房怎么分?

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三明确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也就是说在此种情况下,如果双方没有约定,则按揭房属于支付首付款的登记一方。这时候婚后一起偿还贷款的另一方就会觉得不公平。按照婚姻法的原则及精神,对另一方也有保护补偿措施。如,对双方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其相应的财产增值 部分给予另一方合理补偿。补偿的具体公式就是:【房屋现值÷购买房屋总之付款(首付 按揭贷款本金总额 贷款利息总额)×共同还贷总额(本金和利息)÷2 】在这种情况下,法律虽然保护了双方的利益,维护了公平,但是还是会让夫妻双方陷入不满。未得到房子的另一方更是心有不甘。避免出现这种情况,就需要共同还贷的另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协商道房屋登记管理部门变更房产登记,在房产证加上自己的名字。

二、婚前双方支付首付,婚后双方共同还贷,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离婚按揭房怎么分?

实践中经常会出现这样的情况,男女双方在热恋期协议买房,双方共同出资。由于种种原因,房产只登记在了一方名下,在这种情况下,除非未登记一方有证据证明购房时有出资行为,则法院一般会判决房屋归属登记方名下。因此,在感情好的时候一定也要明算账,不要以为感情好就会一直好,等到感情烟消云散,劳燕分飞后悔就晚了。

三、婚前双方或一方支付首付,婚后双方还贷,尚未取得产权证的,离婚按揭房怎么分?

根据我国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离婚时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且双方有争议解决不了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处房屋所有权归谁,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哪方居住使用。待到取得产权证后,再由任何一方另行向法院起诉。

以上三种情况即是离婚按揭房怎么分疑问的简单解答,现实生活比法律要复杂的多。任何情况都有存在的可能,如果上述离婚按揭房分割没有符合你的情况也不要着急,毕竟房子在现今的中国可以大事,房子决定了以后的生活品质。在离婚前,一定要对家里的财产,特别是房子的问题好好搞清楚,避免出现人财两空、流落街头的悲剧。

需要明确的是这个问题,必须要根据具体情况来进行分析。共同还贷需要明确一下首付是哪一方缴付的。原则上来说,房屋归属,应当是优先于付首付的那一个人。其次婚后的共同还价,当然是属于利用夫妻共同财产进行的还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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