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咨询:一方出轨离婚财产怎么分

来源:网络 发布时间:2019-06-10 浏览:6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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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之间有一方出现出轨行为,在离婚的时候其财产的分割可以遵循以下四大原则:

第一条原则是双方协商来决定。依照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在夫妻双方决定离婚的时候,其夫妻的共同财产,应该是由夫妻双方协商进行处理,而且应该在双方的协商一致的前提下进行,不能仅由一方来决定。

第二条原则就是坚持男女平等。在离婚时,其财产的分割上面不能歧视女性,更不能以女性获得的收入相对较少为理由,让女性少分财产,应该要充分尊重并保护女性的合法权利。

第三个原则是要照顾到孩子和女方的权益。如果是由法院来对夫妻之间的财产进行划分的情况,应该要从照顾孩子和保护女方权益的原则上来进行判决。

第四个原则二是给予一定补偿。夫妻之间一方因为在养育子女、赡养老人等方面付出比较多的,可以向另一方提出补偿的要求,一般其补偿是从对方分割之后的财产里边进行支付。

关于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分割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是应该要均等分割,一般会根据夫妻双方在婚姻生活当中实际上的需求和其财产的来源进行合理划分,属于其中一方的个人专用的东西,仍然归个人所有。

二是夫妻是分居两地管理或者使用其共同财产的话,在分割的时候应该归各自管理和使用的一方所有,如果两方财产悬殊太大的话,可以由获得更多财产的一方拿出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来补偿另外一方。

三是已经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是还没有共同生活到一起的,在婚前按照相关习俗给付了一定数额的彩礼,或者是因为给彩礼造成了给付方在生活上遇到困难的,在离婚时财产分割的时候,可以提出请求让对方将彩礼退还出来。

四是夫妻之间其中一方将其共同财产拿出来与其他人合伙经营的,其进行入伙的财产是可以让一方所有的,在之后可以由获得收入的一方将自己入伙财产价值的一半收入拿出来作为补偿。

五是对于之前共同经营的没有产生收益的农业,在离婚的时候,应该要从有利于此生产经营的方面考虑,对其进行合理的分割或者是直接折价处理。

六是对于夫妻双方对于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后面经过了修缮等工作,并且在离婚的时候也没有变更其产权,需要由房屋的所有权人拿出一定数额补偿给另一方。

七是借助婚姻关系而索取过来的财物,在离婚的时候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要求其酌情返还,若是不能认定其是索要还是赠与性质的,一般会按照赠与处理。

八是对于那些不适合分割使用的房屋,应该根据实际的情况判给一方所有,而另一方则可以获得房屋价值的一半的金钱作为补偿。

九是在离婚的时候,一方所持有的知识产权还没有还是取得经济收益的,在分割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之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另一方相对适当的照顾。

十是婚前一方的个人财产在结婚之后发生损失、消耗等的,离婚的时候另一方要求要用夫妻之间的共同资产来进行抵偿的,是不会予以支持的。

一方出轨离婚财产怎么分相关法律知识推荐

一、夫妻离婚财产如何分配

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以遵循以下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

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

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

5.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

这是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符合夫妻关系和婚姻生活本质的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关于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许多教科书里认为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必须坚持此原则。但我们以为,修正后的《婚姻法》已经新增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以对离婚无过错方进行补偿,已能体现法律的公正,故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必再坚持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否则将有可能导致利益失衡。

婚姻律师为您整理本篇文章,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在进行夫妻财产分配的时候当事人还需要了解夫妻财产包括哪些、约定的夫妻财产是否具有效力,如果您还想了解其他的知识,可以咨询我们婚姻律师网站的专业律师来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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