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咨询:夫妻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如何处理?

来源:网络 发布时间:2019-06-10 浏览:619

专业婚姻律师收集整理了关于夫妻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如何处理?的相关法律咨询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夫妻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如何处理?

夫妻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的处理方式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法定孳息,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取得;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交易习惯取得。

二、相关法律依据

1、关于夫妻一方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归属的认定

关于夫妻一方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如何处理,本条规定借鉴了其他国家的立法经验与模式,采用的是一般原则加例外规定的模式,按照不同类型分别加以认定。具体而言:本条规定关于夫妻一方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归属的认定,一般原则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这一原则规定符合我国现行婚姻法婚后所得共同制为基本形态的夫妻财产制度,也适应我国传统的婚姻家庭伦理观念和传统文化。

本条除了规定上述一般原则外,还规定了两种除外类型:(1)孳息。(2)自然增值。本条规定将上述两种夫妻一方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类型排除于夫妻共同财产之外,虽未对其归属予以明确认定,但依该条文句式及前后逻辑关系,可以判断出对孳息及自然增值,应认定为个人财产。

(1)孳息。孳息的产生依附于原物,原物属于一方个人财产,其产生的孳息亦归其所有。这也符合民法传统理论及我国物权法的相关规定。需要说明的是,①本条在此所涉及的“孳息”一词应从上文所述的狭义概念来理解,且本条对孳息类型并未按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加以区分,一概认定为个人财产。②关于夫妻一方财产在婚后产生的孳息归属问题,无论是理论界还是司法审判实践中争议较大,在本次司法解释的起草及征求意见中,分歧也较大,且几经修改,最后才形成本条规定内容。

(2)自然增值。因夫妻一方财产在婚后产生的自然增值通常是因通货膨胀或市场行情的变化而致,与夫妻双方的人为协作劳动、努力或管理等并无关联,将该部分增值认定为个人财产还是得到了理论界及司法审判实务中的共识。

本条规定采用的上述模式,并未直接涉及夫妻一方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中投资收益这种类型,但根据条文的结构及逻辑还是可以判断对此类型应以夫妻共同财产加以认定。

(摘自《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理解与适用》,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编著,人民法院出版社2011年版)

2.关于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的处理

从现行《婚姻法》的内容来看,对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所产生的收益问题存在规定上的缺失。收益一般包括生产经营性收益、投资收益、知识产权收益、孳息、自然增值等等,《婚姻法》本身明确了生产、经营的收益和知识产权的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而《婚姻法司法解释(二)》中明确了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属于“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则明确了孳息和自然增值的个人财产属性。

我国法律对“孳息”的概念未作规定,学者们对何谓“孳息”的解释不尽相同,有广义的也有狭义的。不少学者是在广义的范畴理解“孳息”的概念,故对《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5条持反对意见,认为不利于保护婚姻中弱势一方的权益。我们认为,《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5条的“孳息”一词应做限缩解释,专指非投资性、非经营性的收益。

投资、经营收益与孳息收益的不同之处在于具有风险性、不确定性和主观性的特点,台湾学者黄立认为:“因拥有公司股票所获得之红利,系于公司经营有盈余时才会有红利的分配,若有亏损则无法分派红利,此种属于投资风险所得之利益,并非法定孳息。”

虽然房屋租金在民法理论上认为属于法定孳息,但考虑到租金与银行存款不同,出租方对房屋还有维修等义务,租金的获取与房屋本身的管理状况密切相连,需要投入一定的管理或劳务,故将租金认定为经营性收益比较适宜。尤其对那种夫妻一方依靠房租收益维持生计的情形,如果将一方所有的房屋婚后出租的租金收益认定为个人财产,而另一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属于共同财产,显然是极不公平的。

一方婚前所有果园中的果树,婚后由夫妻双方共同劳动、管理,该果树所结果实就属夫妻共同财产。从我国现有法律规定的内容来看,将“人工孳息”归于《婚姻法》中的生产、经营性收益,可能更为合理合法。

夫妻在婚后由于投资、合法性经营等产生的增值性收益,属于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同样的,如果婚后由同样的原因导致的的资产的受损与减少,也是属于夫妻之间共同的债务,需要共同承担偿还。如果债务是由于一方欺瞒、不当的行为产生的,对方有权不履行偿还的义务。

夫妻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如何处理?相关法律知识推荐

众所周知,《婚姻法》是专门针对婚姻而制定的一些相关法律规定,是对合法婚姻的保护。当然,在实际生活中,《婚姻法》中的相关规定也并不能完全有效的解决所有问题,所以,《婚姻法》也是在不断的修改的。《婚姻法》涉及的内容很多,包括孩子抚养,婚前财产和婚后财产等。婚姻律师就将在本文中为大家介绍一下新婚姻法婚后财产的界定是怎样的。

新婚姻法婚后财产如何界定,主要从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房属个人财产和一方财产的婚后收益一般认定共有两方面分析,以及提供新婚姻法的最新规定:夫妻一方取得的婚前财产归其所有,除非书面约定,不会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关于房产处置

婚后财产: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房属个人财产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规定,婚后由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所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方首付共同供房离婚时协议处理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应增值部分,离婚时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一方擅自卖房造成损失离婚时应赔偿

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财产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

关于财产分割

婚后财产:一方财产的婚后收益

一般认定共有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财产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仿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另外,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新婚姻法婚后财产的最新规定

新《婚姻法》规定:“夫妻一方取得的婚前财产归其所有,除非书面约定,不会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里对房产的问题做了进一步的说明,“第十九条 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以上的介绍就是关于新婚姻法婚后财产的界定,相信大家通过介绍也都有所了解了,也希望以上的内容能够为大家提供帮助。法律在我们的生活中随处可见,所以掌握一些常见的法律知识还是很有必要的,不仅能够丰富我们的知识,还能有效的保护我们自己的权益。当然,如果大家还有更多关于这方面的问题,也欢迎大家随时向婚姻律师网站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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