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完善取保候审的程序

来源:网络 发布时间:2019-06-12 浏览:730

取保候审作为《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五项强制措施之一,由于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在司法实践中还或多或少存在一些亟待完善之处。具体表现在:

1、取保候审条件掌握得不够严格。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取保候审的对象是“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以及“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但实际执行中却存在一些与规定不符的现象,一些符合规定的被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按程序提出申请却得不到司法机关的批准落实;而一些不具备取保候审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却被违法地给予取保候审。

2、取保候审执行得不够严肃。取保候审依法应当由公安机关执行,对取保候审人员的监督职责也由公安机关依法履行,但现实中却往往出现被取保候审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基层派出机构不知道有取保候审这回事,或者即使知道,也只是在办案单位需传唤被取保候审人时起“传声筒”的作用。3、取保候审担保方式存在瑕疵。依《刑事诉讼法》规定,取保候审担保方式有提供保证人和交纳保证金两种。对提供保证人保证的,保证人的职责往往由于取保候审执行得不够严肃而流于形式,保证人保证义务的履行情况一般很难查明和界定。

4、取保候审各诉讼阶段手续不完备。依《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在侦查或者审查起诉阶段已经采取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入下一诉讼阶段后,应当在七日内作出变更或者不变更取保候审和保证方式的决定,并通知执行机关和案件移送机关。受案机关决定继续取保候审的,应当重新作出取保候审决定,重新办理取保候审手续并重新计算取保候审期限。司法实践中,一般能做到及时审查,但续保手续依法重新办理的却不多,通常情况是一保到底。取保候审执行中的不规范,严重损害了法律的权威,破坏了司法机关在广大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为此,一定要从建设“和谐社会、法治社会”的高度严格规范取保候审行为。

一是对取保候审的基本要件要坚决依法执行。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而又确有取保必要的,应当予以办理,不得因怕麻烦、图省事而不负责任地将本应办理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予以羁押。对于不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定要坚持原则,杜绝关系案、人情案。二是要进一步明确取保候审执行机关对取保候审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职责,完善执行机关内部对取保候审执行情况的协调配合机制。

三是要进一步完善取保候审的监督制约机制,明确检察机关对取保候审执行情况的监督职责。当不同司法机关对是否适用取保候审有不同意见时,应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强化制约;对于其他司法机关在办理取保候审过程中出现的违反法律和政策规定的行为,检察机关应当通过法律规定的程序依法行使监督职责。同时,进一步完善对司法机关违反取保候审有关法律规定的处理和惩罚措施,严防取保候审过程中各类违法违纪现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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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高生律师武汉大学法学院毕业,从事律师工作10余年,现为广州市仲裁委仲裁员,人事法务专家。办理贩毒、故意伤害杀人、抢劫抢夺、诈骗走私、非法拘禁绑架、取保候审案200余件,办理婚姻继承、交通工伤事故、劳动合同经济合同案1000余件,有广泛的社会资源和丰富的执业经验.法学功底扎实."诚信-务实-高效-便捷"是其一惯服务宗旨."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是其坚守的一贯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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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吸毒的危害有哪些?青少年吸毒要负刑事责任吗?

青少年吸毒的危害有哪些?

1、对人体有直接毒害:长期吸毒对人体的毒害主要表现在中枢神经系统,同时伴有机体其他器官功能失调和组织病理变化。此时,人的主要症状有:精神萎靡、感觉迟钝,运动失调、幻觉、妄想、定向障碍和性功能障碍等。

2、对人体的免疫功能有严重损害。

3、戒断反应对人体的危害:许多人在没有钱继续购毒、吸毒的情况下,突然终止吸毒或减少吸毒量后,会发生严重的戒断反应及各种并发症,常常会引起死亡,甚至会因痛苦难忍而自杀身亡。

4、吸毒会引起很多并发症:

(1)静脉注射毒品:对人体的危害性最大,也最容易引起吸毒过量而死亡。吸毒者应用不卫生的注射器向静脉注射毒品,会导致各种疾病的感染,如细菌性心内膜炎、破伤风、败血症、横断性脊髓炎、病毒性肝炎,甚至艾滋病。调查表明,静脉注射毒品与艾滋病两者的并发率极高。肌肉或皮下注射毒品的局部:可出现感染、脓肿、色素沉着、疤痕硬结等症状。

(2)通过呼吸道吸毒:长期把毒品加温后吸入体内,会对呼吸系统造成恶性刺激,轻者易患气管炎,中者可导致肺炎、肺空洞、肺气肿和肺癌,有的人会发生脑白质变性。

(3)吸毒会发生精神障碍与心理变态:人在吸毒后表现最突出的精神障碍是幻觉和思维障碍。吸毒者的行为特点是一切围绕毒品转,甚至会为吸毒而丧失人伦道德。

青少年吸毒要负刑事责任吗?

吸毒,不负刑事责任。贩毒,年满14周岁才要负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章第第十七条:

1、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2、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

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

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3、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

减轻处罚。

4、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

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2019青少年吸毒如何预防?

青少年走上吸毒的道路,自己的原因占了很大的部分,所以在预防吸毒的时候,青少年本身更要积极主动地远离毒品,珍爱自身。通过对原因的分析,可总结一下几点对策:

1、认真接受关于预防吸毒的教育:有非常多的案例都是青少年在初次接触毒品的时候并不知道毒品为何物,不但没有远离,而是对它充满好奇。就在好奇的推动下开始吸毒,从此走上了不归路了。因此当社会上、学校、或者是自己的父母上自己介绍关于毒品的知识时,一定要认真接受。甚至可以自己主动地通过上网、翻阅书籍等方式了解毒品的知识。总之,一定要充分了解毒品的特性以及危害,这样才能让自己时刻保持警惕,远离毒品!

2、形成独立的人格以及树立正确的三观:通过分析数据可以看出,有些青少年即使知道毒品的危害,但在受挫折、空虚的时候会忍不住通过吸毒来获得精神支持。在骗子或者是朋友的鼓吹下也容易动摇自己的决心。这就是青少年自己本身就没有独立的人格,没有形成独立的自我认知。而一些把吸毒当成炫耀的方式、认为这非常酷,是高端人士才能做的事,把吸毒当成自豪的事,这就是三观不正了!因此,在预防吸毒的时候,青少年就需要形成自己独立的人格,不受他人的鼓吹,有自己独立的判断。还需要抛弃贪图享乐、热衷炫耀等不良的价值观。

3、慎重交友:社会学上认为同辈群体在青少年的社会化过程中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在与同辈群体频繁的互动中,青少年极容易习得其他成员的价值观还有行为方式。同辈群体的亚文化、以及非正式的制约力都会对青少年形成非常大的压力,让青少年服从同辈群体的行为规范。如果自己身体有一群吸毒的朋友,那吸毒就会成为行为规范,如果你不吸毒就会和他们无话可说,被他们排斥。这种情况下,如果不服从就会脱离这个群体,可惜的是,很多青少年都会选择吸毒。因此,青少年一定要慎重地结交朋友,遇到吸毒的朋友一定远离。

在青少年自己努力远离毒品的同时,社会也需加大宣传力度,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为青少年成长创造条件!以下就从几个主题分析如何帮助预防吸毒:

1、家庭方面:父母应该负担起对孩子的教育责任,帮助孩子了解毒品的特性以及危害,才不会让孩子在好奇心的推动下吸毒。父母更应该给孩子足够的关爱,改进自己的教养方式,让孩子可以在家庭中获得足够的精神支持。

2、学校方面:学校在向青少年宣传毒品知识中担任着非常重要的角色。学校不能过度强调学习成绩的重要性,而忽略了对青少年关于毒品知识的宣传。对毒品的宣传不能过于形式,而是要让青少年真正地了解毒品。其次,在学校发现有不良学生有吸毒行为的时候,决不能不管不顾,而是要积极地介入。如果对学生太过放纵,必定会在学校形成不良的风气,这就可能导致越来越多的学生加入吸毒的行列。

3、社区:社区可以通过举办宣传活动,或者是发放下册子对家长以及青少年进行宣传。

4、政府:政府应该积极地承担在社会中宣传的责任,把预防毒品的宣传作为一种长期性的活动进行。还要对贩毒人员严厉打击,对一些吸毒场所进行查封,这样才能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风气,为青少年健康成长创造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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