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探讨

来源:网络 发布时间:2019-06-13 浏览:700

刑事诉讼中的取保候审制度,是指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有关人员提出申请,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同意,并依法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受羁押的情形下,不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修订前的刑事诉讼法只规定了根据案件情况可以对被告人取保候审,至于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保证人的资格、保证人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都未作规定。因此,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作了大量补充和完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又作了较为详细的司法解释,这些规定对于正确掌握和运用取保候审,保障刑事诉讼的顺利开展,无疑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由于种种因素的影响和制约,修改后的取保候审制度仍存在一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该制度的正确实施。本文试就这些问题提出探讨,以求指正。

一、取保候审的保证效力过低,需要进一步强化刑事诉讼法规定了保证人和交纳保证金二种保证方式,即人保和财保,还规定了违反保证的处罚,以保证取保候审制度施行。但从近几年取保候审的实施情况看,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审后逃之夭夭,使得刑事诉讼无法继续进行,尤其是一些重大经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跑,严重损害了我国司法机关的形象和声誉。实际情况说明,保证制度尚存在严重缺陷,不足以充分有效地发挥该强制措施的制约作用,一方面造成了对少数犯罪分子的放纵,另一方面却导致司法机关过分倚重羁押性强制措施的使用,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逮捕制度的谦抑原则的贯彻,难以从最大限度上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自由权,所以,应当从根本上解决保证制度欠科学,制约性不强的问题。

首先,变革现行的单一化单保制,实行有条件的双保制。笔者认为,单保制与双保制各有利弊,但不一定要绝对化,可以变通地作些适当修订,即原则上使用单保制,但对重大经济犯罪的嫌疑人、被告人必要时可采取双保制。

其次,修订取保候审的违法处罚措施所存在的立法缺陷。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保证人违反法定义务,要承担罚款和刑事责任。其缺陷在于:①处罚过轻。②没有规定司法拘留。③以何罪名追究保证人的刑事责任,也缺乏明确规定。因此,笔者建议,应从严修订和掌握违反保证义务处罚制度,对保证人规定更高的罚款幅度,增设司法拘留处罚方法和保证人不履行保证义务罪,以加强保证人的保证责任。

再次,合理规范违反保证法定义务的确认主体。建议修改现行法律规定,取保候审由哪个机关作出的,保证人是否履行法定义务的认定权就应属于哪个机关。

二、对取保候审的期限,公、检、法三机关应该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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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哪些行为属于防卫过当?防卫过当赔偿项目有哪些?

2019哪些行为属于防卫过当?

1、防卫人明知自己的防卫行为会明显超过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而造成重大损害,为了达到正当防卫目的而放任这种重大损害发生的,是间接故意的防卫过当。

2、防卫人知道自己的防卫行为可能明显超过了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但轻信这种重大损害不会发生,是过于自信过失的防卫过当。

3、防卫人应当知道自己的行为明显超过了正当防卫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至发生重大损害的,是忽视大意的过失。

对于正在进行的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由于这些不法侵害行为性质严重,且强度大,情况紧急,因此,采取正当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所谓“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是指与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类似的暴力犯罪,如在人群中实施爆炸犯罪等。

防卫过当基本赔偿项目有哪些?

防卫过当应当按照故意伤害处罚,具体赔偿数额按照造成的损失赔偿。基本赔偿项目包括:

1、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2、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

3、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第1条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4、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但是如果构成刑事犯罪的,则没有精神损失费。

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有什么区别?

正当防卫,是对危害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正在实施侵害的行为采取不超过必要限度的制止性的损害行为。所谓正当防卫过当,是指采取的制止性行为明显超过了必要的限度,造成不法侵害人的重大损害的行为。

“不超过必要的限度”,是指以制止不法行为的状态为限度,不法侵害状态已处于结束状态,危险状态已消除。如:某人持刀行劫,被劫人自卫反抗,将行劫人打翻并夺下其所持之刀,刺伤行劫人,行劫人的不法侵害已被制止,不法侵害状态和危险已处于结束,制止行为的损害到此为止,为“不超过必要的限度”。

对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正当防卫人应当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是法律赋予公民的合法权利,每个公民都应积极采用这一权利与犯罪行为作斗争,因采用正当防卫维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和他人人身、财产权利而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刑法在量刑时会依法予以减轻或者免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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