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废除死刑需要民意的认同
文化心理是一个民族经过长期积淀的东西,体现为某种价值观,也是人们对已经发生,正在发生和将要发生地自然、社会和精神现象的认识和态度。法律价值观是人们对法律的本质、功能和目的的认识。对死刑问题的认识,也是这个道理。
我国立法之所以保留大量死刑,与民众认同死刑甚至崇拜迷信死刑具有很大关系。当前,我国民众心理上还难以承受废除死刑。从现实出发,如果一种观念在大多数人心目中得到认同,产生一定得共识,那么,突然简单地予以废除,势必达不到其应有的正面效果,反而会产生无法估量的负面效果。所以,那种抛开民众对死刑固有的文化心理来奢谈废除死刑甚至恨不得马上废除死刑的想法和观点是不现实的,更是不负责的。废除死刑,需要民意的认同。
当然,在学者举例说某国废除死刑时也做了民意的调查,大多数国民反对废除死刑,但当政治家们毅然决然废除死刑后,并没有引起很多抗议—实际上,“法国废除死刑时百分之六十的法国人反对,政治精英们说服了民众,重新奠定了社会的法律文化基础”。邱兴隆教授更有“给我一个开明的政治家,我一天之内就能够废除死,他们认为我国死刑制度的存亡在于政治领袖的政治智慧与政治责任。死刑的废止在于政治领袖尊重犯罪规律,从政治远见,承担历史责任,正确判断国情,以开放的心态对待犯罪问题,从而作出科学的决策。
这些论述从死刑的权利根据,政治本质方面分析死刑存在的关键,指出死刑的废止必然依赖于政治抉择。但是,将死刑存废归结于政治抉择手段问题,似乎简化了影响死刑存在与适用的复杂因素。
首先,西方国家废止死刑具有相当的思想文化基础。西方国家大多数信奉基督教,很多学者、政治家从《圣经》的原教旨主义出发肯定人的生命,否定循环不断的血性复仇,主张人与人之间的宽容与尊重。此外,文艺复兴后,人文主义关怀,人道主义的思想在西方国家有广泛的影响。这种观念,不仅促使政治家产生并坚持死刑废止的主张,而且使得民众能够理解死刑废止的意义与价值。很多民众虽然反对废除死刑,但他们完全理解废除死刑的理由和根据,并不否定人的尊严与生命价值。他们之所以反对死刑,主要是从社会安全方面进行考虑的。因为不管是政治家还是民众,在尊重人的生命价值的前提下,对死刑的错误判杀都无可奈何。对此,最为有效的方法就是废除死刑。
其次,虽然我国历来主张“刑期无刑”,但从来没有政治领袖提出死刑废止的主张,相反,通过明确的死刑立法,对严重暴力犯罪实施死刑等严厉打击,往往会赢的民众的支持。这种民意走向为统治者提供了坚持死刑的根据,转移了统治者与民众之间的潜在矛盾,也不断强化了民众的复仇与对立情绪,而且,民众认为,死刑是对罪犯实施的必要惩罚,对杀人犯不实施死刑就没有安全可言,而自己不是罪犯,死刑对自己也没有什么坏处,反而有利于增添安全感。统治者历来对罪犯施以歧视,从道德上予以彻底否定,民众受此影响,远离犯罪,疏远法律,对罪犯也从道德上贬低,甚至采用“有罪推定”的思维方式。因此,在中国社会文化中还比较缺失对生命的充分尊重,民众对犯罪与死刑也有事不关己的错误认识,这些导致民众对死刑废止的怀疑与否定,个别政治领袖或者精英关于死刑废止的认识也很难获得民众的认同。所以,不顾死刑存废的实际因素,单纯从政治层面关注死刑存废实不可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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