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阶段经济犯罪废除死刑具有可行性

来源:网络 发布时间:2019-06-16 浏览:600

【死刑】我国现阶段经济犯罪废除死刑具有可行性

经济犯罪作为非暴力犯罪的类型之一,与财产犯罪等其他非暴力犯罪相比,在现阶段废除死刑的适用最具可行性。

第一,我国现行刑法规定的经济犯罪,在一定意义上说多属于新类型的犯罪,是随着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发展而伴生的,与财产犯罪和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相比,对这一类型的经济犯罪,并不是因为根深蒂固的文化传统而设置的死刑,因此,对这类犯罪废除死刑,不会对国民观念产生强烈影响。

第二,从我国过去的刑事立法看,1979年刑法典对经济犯罪也较少规定有死刑,废止经济犯罪中的死刑,易为公众接受,也不至于引起较大的负面社会影响[24]。

第三,经济犯罪在我国现阶段日益严重,有深刻的社会原因,对经济犯罪废止死刑,会不会对我国社会发展带来重大影响,不仅是立法者,也是一般社会民众最为关心的问题。在我国,就目前而言,并没有对这一问题进行实证研究,因此,难以就此得出肯定或者否定的结论,但从西方废除死刑国家的实践看,并没有确切的资料显示因此而带来社会的重大变化。荷兰在1870年废止死刑,并未发现杀人罪有增加的迹象,瑞典在1921年废止死刑,同样其杀人罪也未出现增加的趋势。另外,美国的威斯康辛州在废止死刑后,也长期维持低犯罪率[25]。近年,我国经济犯罪虽然呈现日益严重的趋势,但这与我国当前的经济转型时期的体制改革有密切关系。当前,由于旧的体制失去作用,新的体制尚未完全建立或完善,给各种经济犯罪的产生提供了可乘之机,因此,控制和减少经济犯罪,根本上需要完善市场经济体制,加强市场对经济的调控作用,加强政府依法行政力度,实现社会综合治理。因此,我们有理由相信对经济犯罪废止死刑的适用,并不必然带来经济犯罪案件的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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