毁坏公私财物被取保候审怎样打官司

来源:网络 发布时间:2019-06-16 浏览:649

取保候审保证金是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时,责令其交纳一定数量的货币,以保证其不逃避侦查或审判,随传随到的一种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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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年前,我被一个男人强奸了,他骗着我说会取我的,机于很多原因我没有报案,后来我发现他是有老婆的人,后来他离婚了,四年后他没有取我,取了另一个女人,又结婚了,然后我找到他,他不跟我谈躲着我,我就把他的车砸坏了,现在我因毁坏公私财物被取保候审。我该怎样打这两场官司呢

律师回答:

有证据的,可以要求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因对方有过错,可以适当减轻赔偿责任,给予从轻或减轻处罚的。

相关法律知识:

《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二十条取保候审即将到期的,执行机关应当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书面通知决定机关,由决定机关作出解除取保候审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并于期限届满前书面通知执行机关。执行机关收到决定机关的《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通知后,应当立即执行,并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决定机关。

第二十一条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也没有故意重新犯罪的,在解除取保候审、变更强制措施或者执行刑罚的同时,县级以上执行机关应当制作《退还保证金决定书》,通知银行如数退还保证金,并书面通知决定机关。执行机关应当及时向被取保候审人宣布退还保证金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其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第二十二条在侦查或者审查起诉阶段已经采取取保候审的,案件移送至审查起诉或者审判阶段时,如果需要继续取保候审,或者需要变更保证方式或强制措施的,受案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作出决定,并通知执行机关和移送案件的机关。受案机关决定继续取保候审的,应当重新作出取保候审决定。对继续采取保证金方式取保候审的,原则上不变更保证金数额,不再重新收取保证金。取保候审期限即将届满,受案机关仍未作出继续取保候审、变更保证方式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决定的,执行机关应当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书面通知受案机关。受案机关应当在原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前作出决定,并通知执行机关和移送案件的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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