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从何时算?

来源:网络 发布时间:2019-06-16 浏览:623

在向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宣布责令前,应提前向其或愿代其交纳的近亲属或其他人足额收取确定的保证金现金。在向其宣布《取保候审决定书》的同时,责令其本人填写《取保候审保证书》,以保证其在候审期间履行保证义务,方可对其执行取保候审。

法律咨询:取保候审从何时算

09年6月在公安取保候审,12月到检查院,但没有从新变更取保候审,案件到现在没有下文,公安的取保候审马上1年,请问如果检查院要继续签取保候审是从09年12月算,还是从10年6月算,如果10年6月到期重签,那不是在检查院有1年半时间了。

律师回答:

检察院如不撤销案件应当从期满之日其计算。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有关规定

第十八条没收取保候审保证金和对保证人罚款均系刑事司法行为,不能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如不服复核决定,可以依法向有关机关提出申诉。

第十九条采取保证人形式取保候审的,执行机关发现保证人丧失了担保条件时,应当书面通知决定机关。决定机关收到执行机关的书面通知后,应当责令被取保候审人重新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或者作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并通知执行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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