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未知作者:秩名
申请人:杨徳山甘肃昶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电话:131********
申请事项:
对犯罪嫌疑人苟成军申请取保侯审
申请理由:
犯罪嫌疑人苟成军因涉嫌妨害公务一案,于2003年6月4日被兰州市公安局城关分局依法刑事拘留,羁押于城关区看守所至今。依据《刑事诉讼法》124条、《公安机关办理审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27条之规定,现已超过羁押期限。因犯罪嫌疑人苟成军及其亲属的要求,本人为犯罪嫌疑人苟成军申请取保侯审,保证人。依据《刑事诉讼法》第51条、第75条、第96条之规定,特此申请,请批准。
此致
兰州市公安局城关分局
申请人:杨德山
2003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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