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小平同志说过:“金融很重要,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金融搞好了,一着棋活,全盘皆活。”由此可见,金融对现代国家经济的重要性。可以说,金融市场在市场经济中处于主导地位,对国民经济具有“造血机能与血液循环机能”。因此,我们必须有效打击金融犯罪,防范金融风险邓小平同志说过:“金融很重要,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金融搞好了,一着棋活,全盘皆活。”由此可见,金融对现代国家经济的重要性。可以说,金融市场在市场经济中处于主导地位,对国民经济具有“造血机能与血液循环机能”。因此,我们必须有效打击金融犯罪,防范金融风险,确保金融安全,维护金融秩序。本文拟从犯罪心理学的角度出发,对金融犯罪的心理成因、心理特征及其心理防治进行探讨。对此,首先要求我们对金融犯罪作出界定。那么,什么是金融犯罪呢?笔者认为,所谓金融犯罪,就是指行为人在货币资金的融通过程中,以获取非法利润为目的,违反金融管理法规,非法从事融资活动,破坏金融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金融犯罪的内涵主要表现为:发生在金融领域中(这是金融犯罪发生的时空特征);破坏金融秩序(这是金融犯罪的客体特征);违反金融管理法规,危害程度严重(这是金融犯罪的客观方面的特征)。从外延上来看,金融犯罪有广义狭义之分。前文所述的金融犯罪即为狭义的金融。广义上的金融犯罪,除了包括狭义的金融犯罪外,还包括与金融有关的所有其它犯罪,如抢劫、盗窃金融机构的犯罪行为、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的玩忽职守犯罪、走私伪造的货币、金融电脑犯罪等等。从我国来看,在1997年3月修订的刑法典中,金融犯罪包括两部分: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的犯罪和金融诈骗犯罪.这样的划分突出了金融秩序本身的重要性,符合金融犯罪的行业特点。但是,绝大多数破坏金融秩序的犯罪都具有欺诈的性质,任何金融诈骗犯罪也都同时破坏了金融秩序。从这个意义上说,绝大部分金融犯罪都属于金融欺诈的范畴.一、金融犯罪的心理成因金融犯罪作为经济领域的一种特殊犯罪类型,成因非常复杂。因为任何犯罪都是犯罪人与刑事被害人之间互动的结果。因此,对金融犯罪而言,其产生既有犯罪人一方的原因,也有刑事被害人一方的原因。从心理方面来看,笔者认为,金融犯罪得以产生的主要因素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1、犯罪人方面有学者从理性犯罪学理论的角度出发,认为金融犯罪行为的产生是行为人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的结果,即犯罪人进行理性选择的结果。金融犯罪在刑法理论上称为“理性犯罪”、“智能犯罪”,相对于激情犯罪者而言犯罪人更具有理性。犯罪人都是精于计算、以个人利益最大化为目标的“经济人”。我们每个人都有无限的欲望与许多满足欲望的手段,但却总希望以最小的资源来满足最大的欲望,即以最小的成本来获得最大的收益。当人们希望以犯罪手段满足某一欲望时,便会产生实施犯罪的动机。将动机付诸实施必然支付成本,即经济学上的“机会成本”。金融犯罪相对其他犯罪而言,实施快,获利多,隐蔽性强,行为人很容易选择它作为满足个人利益的手段,而产生实施金融犯罪的动机。由犯罪可能向已然犯罪的转化,还需有犯罪的条件。只有犯罪动机而没有犯罪的条件,不会有已然犯罪的发生。犯罪人的理性选择是在其给定的犯罪条件下的有限的理性,每个人的犯罪条件不同,因此他们的理性选择也是不同的,这正是一些人犯罪而另外的人却不犯罪的原因.金融犯罪分子的人格是不健全的。具体来说,导致金融犯罪的心理原因主要有:(1)从内心需要来看,实施金融犯罪的犯罪人心理需要不正常,都有超出合理范围的畸形需求。这些畸形的需要主要有:一是贪欲。这是一种暴利心理,追逐利润的心理。马克思曾经讲过,有30%的利润就敢铤而走险,有100%的利润,资本家他就会践踏人世间的一切法律,这些人就会唯利是图,践踏法律。法律和道德禁止任何人以牺牲国家集体他人利益,采取违法犯罪手段来满足其需要。在此意义上,任何社会都不可能使人们所有需要都同时得到满足。一个具有良好道德素质的人并不是那种对自己的需要毫无节制的人,而是考虑到社会利益和他人需要来合理满足自己需要的人。那种毫不考虑满足需要的手段和他人利益而使自己的欲望不断膨胀的人,就可能突破社会规范,使用非法方式去满足自己的那份需要,当这种超越的需要是为金钱的诱惑而产生时,往往会成为金融犯罪的心理原因.如原北方工业公司资金融通处处长陈锦福,出身贫苦,后经刻苦学习考上大学、考上研究生、公派美国留学,可当了处长后贪污280万元,受贿38万元,挪用公款6100万元。今年5月份被二审宣判死刑,从那时开始,他每天早晨6点半起床,收拾停当,等待被处决。等到9点没警察来囚室带他,他就知道这一天不会死了,紧接着开始背英文单词。在去年北京举办的“打击预防经济犯罪展览”期间,陈锦福面对前往看守所采访他的记者表现出痛心疾首的悔恨:“贪欲毁了我的一生。”二是女色。许多金融犯罪分子就是栽在这个问题上,滑向犯罪的深渊的。如特大受贿犯罪分子薛玉泉。纵情声色是薛玉泉的一大嗜好,他对女色的追求近乎于疯狂的地步。总之,个人的不合理的生理性需要过度膨胀,是导致金融犯罪的主要心理原因之一。(2)金融犯罪者多数甘做金钱的冒险派。他们认为只是做了别人在生意上经常做的事情,当他们被抓获以后,他们只是认为要比别人倒霉而已。因此,在作案时既胆大妄为,又千方百计地规避法律,存有极大的侥幸心理。(3)金融犯罪者对犯罪得逞往往心安理得。他们在人际交往和道德选择上属重利忘义的类型。他们认为,在市场经济中“买卖”的过程就是一个相互斗智的过程,竞争中一部分人利益的取得与另一部分人利益丧失互为因果。金融犯罪者选择外部条件犯罪,在自己利益得到满足时,表现出心安理得,并不因自己得逞使国家、集体或他人利益受损而感到不安。金融犯罪主体的犯罪心理形成过程,是内外因相互作用、相互转化的过程。客观世界在对人的相互作用中总是不断地向人提出种种要求,从而引起人们的种种需要。客观要求以个人需要的方式反映在主观心理结构中,并转化为个体的主观因素,这是“内化”过程;反之,人们用已形成的心理品质影响和作用客观世界,就是外化过程。犯罪心理的形成正是客观世界消极因素在主体行为上的反映,并从而借助于自身的和外部的条件去侵犯自己需要的对象和客体。2、金融系统内部人员有句格言:堡垒最易从内部攻破。对金融安全,敲响祸起萧墙的警钟,不是危言耸听,而是基于对严峻形势的密切关注,基于付出沉重代价之后的深刻反思。无情的事实警示我们,在金融安全工作中,外患固应严阵以待,内患更须杜微慎防。总的来说,金融系统内部人员防范意识差是导致金融犯罪得逞的重要原因。金融业经营机构必须规范经营,要注意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目标的协调统一。目前看来,有些金融机构内部管理制度形同虚设,防范意识差,偏重于业务开拓而轻视队伍建设,重网点建设而轻内部管理。例如:有些银行有章不循,违规操作,给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有些金融机构缺乏有效的监督约束机制,以致某些人长期不按章办事,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胆大妄为,无法无天,由此引发了许多大案要案。银行与银行间非法经营,恶性竞争现象严重。如“利率大战”、“开户大战”、“储蓄大战”,盲目扩张分支机构和网点,不计成本,不计代价地拉来储蓄和存款,乱投资,甚至大量资金流入证券市场和房地产市场,不仅造成股价大幅度上升,形成了泡沫,助长了投机行为,许多金融犯罪如金融机构工作人员挪用公款炒股、贪污、内幕交易等犯罪也纷纷出现。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庭长周学智说,从已经结案的金融诈骗案件来看,没有金融机构工作人员的内部“帮忙”,金融诈骗犯罪很难得逞。天津一家银行办事处的两名信贷员,与天津某制衣公司副经理刘某勾结,冒用存款单位的支票,从银行盗出存款单位印鉴卡、伪造图章,诈骗两个存款单位的1500万元存款,转入了刘某所在公司的账户。在本页浏览全文>>(共计4页)上一页1234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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