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嫖宿幼女罪中被害人特殊保护的必要性

来源:网络 发布时间:2019-06-23 浏览:537
嫖宿幼女罪是我国广大农村和小城镇近年来严打整治中突出的性犯罪。在打击和遏制嫖宿幼女罪中我们看到,它不仅难度大、阻力大,而且涉罪面宽,必须对此进行综合治理。我们四川达州天地大律师事务所从2000年6月1日至2002年6月30日,先后为本市十六名嫖宿幼女罪被害人提供嫖宿幼女罪是我国广大农村和小城镇近年来严打整治中突出的性犯罪。在打击和遏制嫖宿幼女罪中我们看到,它不仅难度大、阻力大,而且涉罪面宽,必须对此进行综合治理。我们四川达州天地大律师事务所从2000年6月1日至2002年6月30日,先后为本市十六名嫖宿幼女罪被害人提供法律援助,其中最发人深思的是这十六名幼女中,有十一名不足13周岁、15名出生在偏僻的山区农村,8名属在校学生。6月2日,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刚审结的渠县天龙大酒店涉及嫖宿幼女罪的刑事判决(简称渠县天龙案),从不同侧面反映了我国历史的、社会的、道德的、教育的、立法的以及司法救助的缺陷和不足。同时也暴露了广大农村及小城市打击犯罪的严峻形势。实践证明,只有在全面剖析嫖宿幼女罪的滋生根源和认清其社会复杂性的前提下,建立和完善保护被害人的有效施救机制,才是预防、减少打击和遏制嫖宿幼女犯罪的治本措施。一、嫖宿幼女罪的滋生根源在若干种性犯罪中,嫖宿幼女罪之所以在广大农村和小城镇形成突出的上升趋势,就是有其独特的复杂的根源。具体内容如下:1、市场经济转型期的金钱诱惑在我国广大的农村和小城镇,人们从计划经济的桎梏中解放出来,还无法理解市场经济的真正意义,更没有适应市场经济和把握市场经济的准备和能力。因此,不少人狭隘的认为,市场经济就是金钱经济。一些从事文化娱乐活动的企业老板,不惜一切地利用其合法场所,通过组织、强迫幼女卖淫或者组织嫖宿幼女等非法手段去拼命挣钱;还有一些不法分子,通过拐卖、引诱、介绍幼女卖淫或介绍嫖宿幼女等手段,也来拼命挣钱;更为严重的,那些钱利熏心的人,甚至将嫖宿幼女作为经济往来的交易手段或行贿手段来达到挣钱的目的。由此,如上种种庸俗的金钱思想和狭隘的市场经济观念,为嫖宿幼女犯罪的迅速滋生和泛滥提供了方便的条件。2、合法场所的掩护在打击嫖宿幼女犯罪及其他性犯罪中,我们看到,犯罪的窝点绝大多数都在一些文化娱乐场所,特别是夜总会、舞厅、茶楼,还有宾馆、酒楼,这些场所已经堂而皇之地获得了文化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特业许可,并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有了合法经营的掩护,犯罪嫌疑人无须顾及行为地的风险,也没有自己涉猎犯罪行为相对人的麻烦,所以,违法行为自然就猖獗。在本页浏览全文>>(共计5页)上一页12345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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