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犯罪刑事政策研究

来源:网络 发布时间:2019-06-24 浏览:636
摘要针对目前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在主体、形态、类型等方面的发展态势,除了对原有的预防为主、区别对待等针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政策进行丰富和发展,还应当借鉴国外的社会调查、前科消灭、设立未成年人法院等方法,建立新的工作制度和机制,更好地保护末成年人的各项权摘要针对目前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在主体、形态、类型等方面的发展态势,除了对原有的预防为主、区别对待等针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政策进行丰富和发展,还应当借鉴国外的社会调查、前科消灭、设立未成年人法院等方法,建立新的工作制度和机制,更好地保护末成年人的各项权利,使其受到公正、人道的司法处理。关键词未成年人犯罪前科消灭未成年人法院刑事政策未成年人犯罪与环境污染、吸毒贩毒一起被称之为当今世界三大公害,成为全球的严重社会问题,在我国,遏制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也已成为当务之急。因而研究当前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的规律特点及发展趋势,借鉴和分析国外的成功经验,丰富和发展我国针对未成年人犯罪采取的刑事政策,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一、当前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的基本情况(一)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律界定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未成年人犯罪,是指14周岁以上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犯罪。具体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刑法规定的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二是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二)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的发展变化1.未成年人犯罪主体的变化特点(1)犯罪年龄趋向低龄化。据我国公安部门统计,1993年查获18周岁以下少年作案成员为18.1万人,比1984年的8.3万人增加一倍多。有些杀人、重大盗窃案件,就是一些十一二岁甚至更小的孩子干的。根据对天津市少年犯管教所在押犯的统计资料分析,14-15岁走上犯罪道路的占在押犯总数的7.1%。(2)女性犯罪呈上升趋势。女性未成年人犯罪具有欺骗性大、传播快、危害大的特殊性。在我国大陆,男性犯罪仍然是犯罪成员的主体,但是从20世纪90年代以来,女性犯罪正大幅度增多。据有关部门统计,“文革”以前,我国男女少年犯罪的比例大约是99:1,近几年已达到9:1,女性青少年犯罪比例增长10倍。2.未成年人犯罪类型的变化特点(1)新型犯罪增多。20世纪80年代以来,未成年人犯罪除传统的犯罪类型外,一些新型的犯罪类型日益增多。诸如绑架人质、雇佣杀人、组织引诱强迫卖淫、制造贩卖吸食毒品、制作贩卖淫秽物品、生产销售伪劣商品、信用卡犯罪、涉枪案件以及诬告陷害、侵犯知识产权等等。此外青少年犯罪中甚至还出现了贪污、巨额诈骗等经济犯罪行为。计算机的普及发展,也使未成年人利用计算机盗窃、诈骗等智能化犯罪增多。据统计,至1998年底,我国电脑用户达210万户。上网用户中,25岁以下的超过57%。从非法侵入电脑的“黑客”来看,80%以上是熟练掌握电脑技术的年轻人。众多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例,反映出了其作案手段的高智商化和其反侦查手段的老练。(2)严重暴力犯罪日益突出。未成年人实施暴力犯罪的案件近些年来大大增加。在对天津市少年犯管教所在押人犯的统计中显示,2002年未成年人抢劫犯罪成为各类犯罪之首,占52.8%。据河北省有关部门统计:仅该省少管所1999年新收押的暴力型未成年犯就占全部未成年犯的63.54%。在全国法院审理判决的未成年犯中,严重暴力犯罪所占比重1992年为64.53%,1993年为68.51%,1994年为64.82%,1995年为65.10%。种种数据表明,未成年人实施暴力犯罪的状况非常严重。而且,未成年人实施暴力犯罪最突出的一个特征是手段残忍,性质恶劣。3.未成年人犯罪形态变化的特点(1)团伙犯罪现象严重。随着青少年犯罪的低龄化和成熟化,犯罪形态也从简单趋向复杂,而由于青少年时期的生理和心理特征所固有的局限性,这种犯罪往往不是一两个人能够完成的。同时,青年少年渴望被同龄人关注的心理需求在独生子女家庭里、在学习压力巨大的学校里都无法通过正常途径得以完全的满足。于是一些“问题少年”就把这种需求转向社会,在青少年中形成一些不良团体,这往往就是团伙犯罪的前身。哈尔滨市1997年查获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约有60%是团伙犯罪。对天津市少年犯管教所的调查中显示,2002年团伙犯罪所占的比例为66%。在本页浏览全文>>(共计5页)上一页12345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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