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诉讼问题研究

来源:网络 发布时间:2019-06-24 浏览:632
内容提要:未成年人犯罪作为一个社会问题,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为了对犯罪的未成年人正确的定罪量刑,以及从程序上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达到教育、挽救、改造犯罪未成年人的目的,对于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诉讼中涉及的几个问题我们需要认真加以研究。关键词:未内容提要:未成年人犯罪作为一个社会问题,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为了对犯罪的未成年人正确的定罪量刑,以及从程序上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达到教育、挽救、改造犯罪未成年人的目的,对于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诉讼中涉及的几个问题我们需要认真加以研究。关键词:未成年人、犯罪、诉讼、研究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诉讼,是从形式上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关键,由于未成年人年龄上、心理上的特点,在办理未成年人案件时有许多不同于成年人案件的情况,我国刑法有关于未成年人刑事责任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理也有特殊的规定。特别是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规的颁布以及2006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司法解释。对于我们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在诉讼上如何把握都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一、关于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诉讼的概念和特点诉讼就是打官司,就是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纷争。刑事诉讼是指司法机关在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按照法定程序处理刑事案件的全部活动。犯罪作为具有社会危害性的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违法行为,必须通过法定途径对犯罪嫌疑人定罪量刑。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诉讼就是司法机关在诉讼参与人的参与下,对于未成年人的犯罪进行审理,并依法作出判决的刑事司法活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诉讼的特点是:(一)、必须由国家专门机关主持进行,是属于国家的司法活动。国家专门机关主要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二)刑事诉讼是公安机关行使国家刑罚权的活动。通过刑罚权的行使,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未成年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进行确定。以便作出处罚。(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诉讼必须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任何简化、弱化甚至违反法定程序的行为都是不允许的。(四)、未成年人的刑事诉讼是在未成年人和有关诉讼参与人的参与下解决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问题的过程。所以,必须保护未成年人在诉讼中的合法权利,任何限制、剥夺未成年人诉讼权利的行为都是违法的。二、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诉讼程序设立的必要性和法律依据十分清楚,对于走上犯罪道路的未成年人,处罚只是手段,教育保护才是目的,而对不同性质的案件适用专门的诉讼程序,则是教育保护未成年人的有效方法。为此,有必要建立一套有别于成年人刑事案件的立案、侦察、起诉、审判和执行的未成年人案件的诉讼程序。我国刑事诉讼法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并没有做专章的规定。刑事诉讼法第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对于不满十八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在讯问和审判时,可以通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第三十四条规定:被告人是盲、聋、哑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十四岁以上不满十六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十六岁以上不满十八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般也不公开审理。我国于1991年9月4日通过,1992年1月1日起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其中第五章“司法保护”中对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处理作了专门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在1991年1月26日通过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少年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其中对于审理少年刑事案件的审判组织、开庭前的准备工作、法庭审判等都作了比较详细的规定。1995年10月23日公安部通过了《公安机关办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的规定》,该规定对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立案调查、强制措施、处理等问题都做了较为详细的规定,并成为公安机关办案的主要依据。1999年1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也必将使我国的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走上法制化轨道。2006年2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司法解释》。这些都是我们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重要的立法和司法依据。在本页浏览全文>>(共计4页)上一页1234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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