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近几年来,未成年人犯罪呈不断上升的势态,未成年人作为一种特定主体,其刑事犯罪在当前各类案件当中已占有相当程度的比例,已成为社会共同关心和重视的问题。我国法律对未成年人犯罪坚持“打防并举,标本兼治,以防为主,法制教育”的原则,在犯罪刑罚方面内容提要:近几年来,未成年人犯罪呈不断上升的势态,未成年人作为一种特定主体,其刑事犯罪在当前各类案件当中已占有相当程度的比例,已成为社会共同关心和重视的问题。我国法律对未成年人犯罪坚持“打防并举,标本兼治,以防为主,法制教育”的原则,在犯罪刑罚方面,由于未成年人的生理和心理还处在生长发育之中,他们既有容易被影响、被引诱走上犯罪道路的一面,又有可塑性大、容易接受教育和改造的一面,因此从我国适用刑罚的根本目的出发并针对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我国刑法在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处理上,规定了两条重要的原则:一是从轻处罚的原则;二是不适用死刑的原则。其与成年人刑事犯罪在刑罚的适用上和刑事责任的认定上有着较大的不同。这种区别体现了我国宪法中规定的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本文试图从对未成年人犯罪在刑法规定的不同年龄阶段,就未成年人犯罪刑事责任的认定以及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年龄的认定、未成年人跨年龄段犯罪的刑事责任认定应当负何种刑事责任,受到正确的定罪量刑,以及对未成年人执行教育挽救方针,坚持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政策进行全面探讨,以期有所裨益。关键词:未成年人犯罪年龄认定刑事责任认定适用刑法近几年来,未成年人犯罪呈不断上升的势态,未成年人作为一种特定主体,其刑事犯罪在当前各类案件当中已占有相当程度的比例,已成为社会共同关心和重视的问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2条的规定,未成年人是指未满18周岁的公民。我国刑法中所说的未成年人犯罪,是指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所实施的危害社会、触犯刑律并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未成年人犯罪在当前刑事案件中占据一定的比例,未成年人犯罪与成年人犯罪在刑事责任的认定和刑罚的适用上有着明显的区别,这种区别体现了我国宪法中规定的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本文试图从对未成年人犯罪在刑法规定的不同年龄阶段,应当负何种刑事责任,分以下几个方面来探讨未成年人犯罪与刑罚的特点。一、未成年人犯罪刑事责任的认定(一)、划分刑事责任年龄阶段青少年的成长与进步直接关系到国家的未来,世界各国政府对青少年的培养教育都十分重视,关于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各有不同,一般都是根据自己国家未成年人成长的实际情况、同犯罪作斗争的需要,从一个人生理状况由完全不具备到部分具备、完全具备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的逐步发展过程,把刑事责任年龄划分为几个阶段,划分的方法和依据也不完全相同。我国政府对青少年的培养教育历来十分重视,刑法则是根据国家对少年儿童的危害行为以“因人施教、惩教结合、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政策为指导,从我国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状况、少年儿童的成长过程以及各类犯罪情况的实际出发,并适当借鉴别国的立法经验,在刑法第17条中把刑事责任年龄划分为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与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三个阶段。1、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根据刑法第17条第1款的明文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进入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已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体力和智力已有相当的发展,具有了一定的社会知识,是非观念和法制观念的增长已经达到一定的程度,一般已能够根据国家法律和社会道德规范的要求来约束自己,因而他们已经具备了基本的刑法意义上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因此,我国刑法认定已满16周岁的人可以构成刑法中所有的犯罪,要求他们对自己实施的刑法所禁止的一切危害行为承担刑事责任。2、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根据刑法第17条第2款的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是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达到这个年龄阶段的人,已经具备了一定的辨别大是大非和控制自己重大行为的能力,即对某些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具备一定的辨认和控制能力。因此,法律要求他们对自己实施的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即“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负刑事责任。在本页浏览全文>>(共计5页)上一页12345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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