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适成年人”参与刑事诉讼

来源:网络 发布时间:2019-06-24 浏览:614
(记者林中明通讯员杨云)上海市“合适成年人参与刑事诉讼签约暨未成年人刑事司法联席会议启动仪式”今天举行。上海市检察院检察长陈旭会同该市公、法、司有关领导联合签订了《关于合适成年人参与刑事诉讼的规定》(下称《规定》),并为“合适成年人”代表颁发了聘书。此(记者林中明通讯员杨云)上海市“合适成年人参与刑事诉讼签约暨未成年人刑事司法联席会议启动仪式”今天举行。上海市检察院检察长陈旭会同该市公、法、司有关领导联合签订了《关于合适成年人参与刑事诉讼的规定》(下称《规定》),并为“合适成年人”代表颁发了聘书。此项活动标志着“合适成年人”参与未成年人诉讼作为一项诉讼制度,在上海市全面展开。据了解,今天会签的《规定》,不仅标志着上海的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制度创新迈出了新的一步,也标志着上海市未成年人刑事司法联席会议机制的正式启动。据悉,《规定》共有20条,规定了“合适成年人”应具备的条件、“合适成年人”参与刑事诉讼时行使权利和义务、“合适成年人”资格和产生的程序、任职时限等,明确“合适成年人”不得兼任涉罪未成年人的辩护人;规定公安机关、检察院办案人员进行讯问或法院开庭审理前,发现涉罪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存在无法通知到的、有碍侦查的、身份不明的、已亡故或下落不明的、监护能力丧失或不足的、无法及时到场等情形,应当向涉罪未成年人送达《合适成年人参与刑事诉讼告知书》,并作必要的口头解释,由办案机关确定并通知合适成年人参与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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