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侵权判断

来源:网络 发布时间:2019-06-26 浏览:621
专利侵权判断根据《专利法》第56条第1款的规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来解释权利要求”,是指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应当以权利要求书中明确记载的必要技术特征所确定的范围为准,也包括与该必要技术特征相等同的专利侵权判断根据《专利法》第56条第1款的规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来解释权利要求”,是指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应当以权利要求书中明确记载的必要技术特征所确定的范围为准,也包括与该必要技术特征相等同的特征所确定的范围。所谓等同是指与必要技术特征相等同的技术特征,而非该专利权利要求的等同物。即等同特征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与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以基本相同的手段、实现基本相同的功能、达到基本相同的效果;二是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无需经过创造性劳动就能够联想到,也就是对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是显而易见的。具体地讲,侵权判断应遵循这样的思路:第一步要依据专利权利要求的内容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也就是对权利要求进行解释并划分为若干个相对独立的技术特征;第二步要查明涉嫌侵权客体的相应技术特征;第三步对确定的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与涉嫌侵权客体进行比较,作出侵权还是不侵权的分析判断。专利侵权判断是一场复杂的用法律程序对技术问题作出的结论,其间必须有专利律师参与,以保证结论的权威性和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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