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多长时间结束还需要开庭吗?

来源:网络 发布时间:2019-06-28 浏览:1154

取保候审是指公安或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基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保证不逃避侦查、起诉、审判,并能随传随到而设置的一项非羁押性强制措施。

法律咨询:取保候审多长时间结束还需要开庭吗

我于11年3月份因侵权被上海经侦抓了关了20天于4月1办理取保候审交了两万元保证金现在警方一直也没有找过我没打过电话什么的现在他们还扣了我两台电脑和一张银行卡卡里有四万块钱请问我这种事情以后还会开庭吗如果不开的话我什么时候可以找他们收回我被扣的东西和保证金呢或者会没收

律师回答:

你好,如果你理解下“候审”两个字就明白了,原则上需要的,除非警方撤销该案子。如需帮助可致电沟通。建议委托律师了解案情。

相关法律知识:

《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在侦查或者审查起诉阶段已经采取取保候审的,案件移送至审查起诉或者审判阶段时,如果需要继续取保候审,或者需要变更保证方式或强制措施的,受案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作出决定,并通知执行机关和移送案件的机关。受案机关决定继续取保候审的,应当重新作出取保候审决定。对继续采取保证金方式取保候审的,原则上不变更保证金数额,不再重新收取保证金。取保候审期限即将届满,受案机关仍未作出继续取保候审、变更保证方式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决定的,执行机关应当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书面通知受案机关。受案机关应当在原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前作出决定,并通知执行机关和移送案件的机关。

第二十三条原决定机关收到受案机关作出的变更强制措施决定后,应当立即解除原取保候审,并将《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解除取保候审通知书》送达执行机关,执行机关应当及时书面通知被取保候审人、保证人;受案机关作出继续取保候审或者变更保证方式决定的,原取保候审自动解除,不再办理解除手续。

第二十四条被告人被取保候审的,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理时,应当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传唤被告人,同时通知取保候审的执行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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