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钱能赔偿给被打人吗

来源:网络 发布时间:2019-06-28 浏览:643

律师在保释制度中所起的作用是自不待言的,其可以在涉讼的任何阶段帮助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申请保释。

法律咨询:取保候审钱能赔偿给被打人吗

2010年八月末,因和一个老乡发生矛盾,我找了几个朋友给人打成轻伤。那时我17周岁还在上学,四个个朋友都在上学!进去后我们交了取保候审钱2万,被害人要价3万,我们没有给,现在我们已经从检察院移到法院,法院还让我们周一去。现在这事已经过一年了,我们想能不能把取保候审钱给被害人,让他撤诉。如果真没有什么办法,法院会给我们几个没成年得学生怎么判跪求跪求

律师回答:

积极赔偿,判缓刑的可能性很大。

相关法律知识:

《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十五条没收保证金的决定已过复核申请期限或者经复核后决定没收保证金的,县级以上执行机关应当及时通知银行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上缴国库。

第十六条采取保证人形式取保候审的,被取保候审人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保证人未及时报告的,经查证属实后,由县级以上执行机关对保证人处一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并将有关情况及时通知决定机关。

第十七条执行机关应当向保证人宣布罚款决定,并告知其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对保证人罚款决定书》后的五日以内,向执行机关的上一级主管机关申请复核一次。上一级主管机关收到复核申请后,应当在七日内作出复核决定。

第十八条没收取保候审保证金和对保证人罚款均系刑事司法行为,不能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如不服复核决定,可以依法向有关机关提出申诉。

第十九条采取保证人形式取保候审的,执行机关发现保证人丧失了担保条件时,应当书面通知决定机关。决定机关收到执行机关的书面通知后,应当责令被取保候审人重新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或者作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并通知执行机关。

第二十条取保候审即将到期的,执行机关应当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书面通知决定机关,由决定机关作出解除取保候审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并于期限届满前书面通知执行机关。执行机关收到决定机关的《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通知后,应当立即执行,并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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